庄加园副教授谈“意思自治下的动产所有权转移”

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402

通讯员(吴 娅 罗露瑶 张茜平)1020日晚,南湖民法论坛第三期以“意思自治下的动产所有权转移”为主题在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庄加园副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民商法系李俊老师担任主持人,夏昊晗老师担任评议人,胡东海副教授、刘征峰老师等人参会。




讲座伊始,庄老师以《物权法》第23条与《合同法》第133条的矛盾引入主题,并向师生介绍了学者关于《物权法》第23条是否为强制法的讨论,由此进一步深入讨论“意思自治下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阐释了《物权法》第23条背后关于“动产所有权转移蕴藏着多大的意思自治空间”的问题。





随后,庄老师从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观念交付以默示占有改定为中心、意思自治与默认规则、交付原则与合意原则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意思自治下动产所有权转移所存在的问题。其中,庄老师着重介绍了关于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的区分与联系。并且在“观念交付”中,庄老师详细讲解了德国民法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并特别提出对这一优先权的质疑,以引发在座师生的思考。此外,在“意思自治与默示规则”中,庄老师还结合《德国民法典》第929条至931条及相关案例做了分析。




最后,针对庄加园副教授的讲座内容,在场师生纷纷表达自己的想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疑惑,庄老师一一进行解答,现场学术讨论氛围浓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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