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民法论坛第4期

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746

主题:《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规定的解读

主讲人: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张家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地点:文泰楼模拟法庭(三)

时间:201711919:00 - 21:00

主讲人简介:李昊,法学博士、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

主要专业领域:民商法学、德国私法、英美法、比较私法,在《法学研究》、《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中外期刊上发表论文40多篇,主持有“侵权法人文译丛”、“侵权法与保险法译丛”、“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法律人进阶译丛”、“欧洲法学前沿译丛”等外国法译丛。

主题简介: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在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新增了“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类独立的民事主体类型,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学术争议,并对其登记批准、代表人、责任承担、解散、清算和法律准用等问题做出了简要规定。但这些规定在类型划分并未认真考虑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在责任承担和法律准用上未区分不同的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进行更为细致化的规定,而且以登记为要件排除了本应作为非法人组织一章主要规范内容的未登记组织,加之该章所列举的主要类型都已有单行法律加以规范,使得其规范目的受到严重限制。而将非法人组织纳入法人也只是一种名义之辩,未来的法律发展仍应致力探究非法人组织的本质要素,并区分不同类型进行更为精致的规范设计。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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