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庭审进校园 ——一场与司法的“零距离接触”

——一场与司法的“零距离接触”

发布时间:2017-12-05浏览次数:252

通讯员(王欣茹 赵云昌 张茜平)1130日下午,我校法学院志愿者协会携手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庭审进校园”活动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举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志涛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程传耀、郑昌义,书记员虞尧共同审理此案。我院党委书记肖崇明,团委副书记胡坤,2015级辅导员白雷老师、2017级辅导员徐金花老师作为嘉宾莅临本次活动。我院志愿者协会樊汶青担任主持人。



肖崇明书记为本次活动致辞。以十九大“依法治国”为背景,肖书记指出“庭审进校园”活动作为124日国家宪法日的系列活动之一,对普及法律知识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实践教学的形式弥补了课堂教学的不足,有助于优秀法科生的培养和法学一流学科的建设。肖书记对东湖高新法院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




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虞尧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宣读法庭纪律并请审判长入庭。庭审阶段共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法庭调查环节,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理由,要求判处被告一返还认缴出资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二、三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等。被告则表示对以上诉讼请求皆不认可,并陈述原因。举证质证环节,原告、被告双方互相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据要证明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环节,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增加有限合伙人和完成协议约定的对外投资的义务,被告则认为原告已获得其应得的权利。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总结双方争议点。其一:原、被告签订的《合伙份额认购协议》的性质究竟是合伙合同还是委托合同;其二:被告投资的美国上市公司是否是原告要求的投资公司;其三:被告投资的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份是否具有合法价值。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向审判长提问,包括对陪审员制度、中美法律适用情况,法庭取证环节的疑惑。其中,对“庭审进校园”活动是否符合法律、当事人是否有权拒绝在校园开庭的问题,审判长回答道“目前中国民法没有涉及庭审不可进校园的内容。只要开庭不侵犯当事人隐私等权利,当事人无权拒绝庭审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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