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海斯汀法学院院长David L. Faigman教授主讲将科学研究融入法律判决制作的挑战

发布时间:2017-12-18浏览次数:759

通讯员(靖珍珍 张茜平 赵云昌 王霜文)1214日下午,“将科学研究融入法律判决制作的挑战——以美国为例”主题讲座于我校文治六楼会议室召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海斯汀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David L. Faigman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副院长简基松教授、陈柏峰教授,宋程老师出席讲座现场,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David L. Faigman教授首先就美国在法律决策中对科学研究的可采性和科学研究的使用方法进行了讲解,并详细些介绍了美国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审判制度。在此基础上,David教授提出了法官如何决定是否接纳当事人的专家证人证言这一基本问题,之后,他介绍了在1923年的Frye v. United States案中,美国法院通过采用一项可接受性测试来研究相关的调查领域以确定科学证据是否在该领域被“普遍接受”。在1993年,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议了应用什么测试来评估科学证据的有效性的问题,发现“普遍接受”测试本身并不是证据规则所要求的。因此,法院试图通过一项新的测试来评估专家证据。




随后,Faigman教授阐释了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 .这一里程碑式决策,他指出,在该决策中法官必须确保科学证据的基础依据是可靠和有效的。Daubert测试要求法官了解科学推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然而,美国法官并没有表现出这样的推理能力,其使用道伯特效度检验的结果是极不平衡的。通过以上分析,David教授以法医学、医学和行为心理学等领域为例,探讨了该方法在各领域的最佳实践。



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在场学生积极进行了提问,David教授的精彩解答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讲座结束之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海斯汀法学院院长David L. Faigman教授、全球项目副院长Ketih J. Hand教授与院长徐涤宇教授、副院长简基松教授、陈柏峰教授进行会谈。在LL.M项目合作方面,Faigman教授首先介绍了学院概况以及合作基础。结合双方的优势以及特点,徐院长表示十分重视与海斯汀法学院的合作,并对合作提出了两条建设性意见。其一,以交换生为项目为基础,以免除学费的形式送学生出国交换,并逐渐推动联合培养学位项目。争取申请国际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为学生出国留学提供资金支持;其二,鉴于对方与众多高科技公司的合作关系,希望能为留学的学生提供宝贵的国外实习机会,扩大双方的合作。之后,简基松副院长就交换生数量、交换条件、学生的课程以及双方开展科研合作等具体细节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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