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1-29浏览次数:2050


   根据教务部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南大教字〔201717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法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

   由学院领导、教务办、学办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调整修读专业名额分配

申请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法学专业同届人数15%,如申请人数超出该比例,以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申请转入人数不得超过法学专业同届人数5%,具体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相关通知精神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3、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 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四、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纸质版);

2、第一学期成绩单一份(原件、纸质版);

3、大学期间其他可证明综合素质的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五、考试科目及考核评分标准

申请转入学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及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调整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平均成绩*40%+调整专业笔试成绩*20%+调整专业面试成绩*40%。

六、录取标准

根据调整专业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法学院

  2018125


附件1:法学院2017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安排.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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