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阳教授主讲立法进程的司法化——比较法视野

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340

通讯员(李萌 杨雅淳 龙慧)38日下午,德国科隆大学中国法律文化专业教授,欧洲中国法研究协会主席伯阳教授“立法进程的司法化——比较法视角”主题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进行。讲座由我院张青波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查云飞老师、石世峰老师、曾涛老师、陈明辉老师、付婧老师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伯阳教授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职能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谈及自己的理解,伯阳教授指出,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事实上的立法性质。究其原因有两点,首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会期,专业知识等原因,其立法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全国司法的统领机构,对法律含义有着更深层的理解,对于颁布司法解释采取审慎的态度,从而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在比较法的视野上,西方国家通过违宪审查制度行使消极立法权,而中国最高法院虽然并没有宪法所赋予的立法权,但在其颁布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却在事实上对人大立法中不完善与不明确的方面做出了解释。而后,伯阳教授对于2001年进行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从实证方面阐述了其中的效果。



在提问环节,张青波老师、石世峰老师分别就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制度中存在的价值、中国司法权的扩张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付婧老师认为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政治学与法学的结合,而目前二者缺少共同基础,跨学科的成果较少则是其发展的限制因素。曾涛老师与陈明辉老师就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伯阳教授对于上述的观点表示认同,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问题进行了答疑。同学们也就中国的立法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伯阳教授对此一一进行了解答。




最后,伯阳教授将自己所著的书赠与了现场的同学们,现场学术气氛浓厚,讨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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