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民法论坛第10期:体系视角下的恶意串通规则—— 一个方法论的尝试与反思

发布时间:2018-04-04浏览次数:140

通讯员(钟毓洁 张茜平 赵云昌)41日晚,南湖民法论坛第10期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KU-STL)茅少伟助理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讲座主题为“体系视角下的恶意串通规则——一个方法论的尝试与反思”。我校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张家勇教授,胡东海副教授,夏昊晗老师,理论法学系张继成教授担任评议人。我院民商法学系李俊老师担任讲座主持人。多名本科生和研究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李俊老师首先对茅少伟老师的到来表示感谢和欢迎,并向在场师生介绍其主要研究方向和学术成果。之后,茅少伟老师围绕“恶意串通是什么、不必是什么、不妨是什么”三个方面阐述本次讲座的主题。在第一、二板块中,茅少伟老师通过所列举的代理、拍卖、担保、招标投标制度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对恶意串通的基本含义进行深入分析,并区分真正的恶意串通和不真正的恶意串通。随后,茅少伟老师进一步挖掘恶意串通制度的构成要件,认为恶意串通仅规制当事人以恶意损害第三人实际履行利益的情形。在类似满足恶意串通的其他情形,应由通谋虚伪表示、法律行为违法或背俗无效、债权人撤销权等制度处理。




在第三板块恶意串通“不妨是什么”的讲述中,茅少伟老师针对保护特定第三人的特定债权,从目的解释的角度说明恢复第三人获得实际履行救济的意义,同时进一步从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无效的范围、类型及其限制进行阐释,以说明恶意串通法律效果的认定。同时,茅少伟老师还从侵权法的角度,对恶意串通提出了可能的解释方案。最后,茅少伟老师通过具体规则得失的观察,在方法论层面予以启发。



    评议环节中,夏昊晗老师、胡东海副教授针对悖俗行为的法律后果、恶意串通规则的构成要件、法律解释的方法提出自己的想法。张继成教授则从逻辑的视角出发评议恶意串通规则存在的瑕疵。张家勇教授亦对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体系的建构等问题进行评议。李俊老师总结了讲座和评议老师发言主要内容,对本次讲座的价值、通俗性给予了高度评价。现场互动频繁、讨论热烈,学术气氛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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