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5浏览次数:2828

  

法学院各团支部、各年级团总支、有关学生组织:

2017-2018学年,在校党委、院党委与上级团组织的悉心关怀以及正确指导下,我院各级团学组织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发挥自身思想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全面深化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学院内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在积极开展的落实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生进步发展的系列特色学生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为全面总结工作、积极树立模范、传承优良传统,经学院研究决定,院团委将对在2017-2018学年度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1.模范团干;

2.优秀共青团员;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志愿者;

二、奖项说明:

1.名额及评选办法:

见附件1《表彰项目说明》。

2.注意事项:

学院奖项评选工作由院团委统筹实施,由各年级团总支、有关学生组织辅助进行。

1)奖项评选工作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比工作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严格遵守评比标准。

3.材料报送:

相关材料要求参看附件及详细评选办法。各项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则直接取消评比资格;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1)格式要求:

电子版材料使用Word2013排版,纸质材料采用简装A4纸黑白双面打印;正文部分使用仿宋_GB2312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3磅。如有图片则需添加相关注释,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为原版不得压缩图片。

2)字数要求:

申报以上奖项的材料不得多于1500字,如评比办法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相关证明材料以精简节约为原则酌情添加附件。

3)报送要求:

“模范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志愿者”的申报表以及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文治楼3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1506240826@qq.com

除附件内特别规定外,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49日(周一)14:00-16:00,电子申报材料截止至49日(周一)11:00

4.工作要求:

1)正确领导、认真落实。今年我院对部分评优表彰细则进行了修订,对评优有关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各年级团总支、各有关单位需认真贯彻落实评优工作的项目说明、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报送、积极组织开展评优工作、严肃对待评优评奖工作,并就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向学院团委进行汇报。

2)规范程序、接受监督。各年级团总支、各有关单位要以民主集中制为评优工作的指导原则,遵循优中选优的评选方针,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深入考察评选对象的各项条件,积极进行评选公示,切实保障工作质量。为提高评优工作的公平性和公开性,此次评优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在评比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请将书面举报材料提交至院团委(文治楼304室),或直接向相关负责人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直接取消其评优资格。

联系人:田若莹15877817016

 18086027051

法学院团委

201845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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