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八讲:公元一至三世纪罗马法中的《法学阶梯》

发布时间:2018-04-13浏览次数:466

通讯员(钟毓洁 张茜平 赵云昌)49日晚,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八讲——公元二至三世纪罗马法中的《法学阶梯》主题讲座在我校文治楼515会议室举行。罗马第一大学欧盟科研委“罗马法学家”项目研究员Domenico Dursi主讲此次讲座,法学院理论法学系黄美玲副教授,民商法学系胡东海副教授进行评议,民商法学系李俊老师担任主持人。众多研究生到场倾听。



讲座伊始,李俊老师即向在场同学介绍了《法学阶梯》研究在罗马法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公元二至三世纪出现了众多版本的《法学阶梯》,其中就含有我们最为熟知的盖尤斯版本。Domenico Dursi首先指出“法学阶梯”的本意是为法学初学者准备的教科书,公元二至三世纪,盖尤斯、马尔恰诺、乌尔比安和保罗等六位著名的法学家均写过《法学阶梯》,其结构和特征上呈现出来的风格各异。紧接着,他描述了《法学阶梯》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它包括人法、物法和程序法三大板块,人法主要包含人格权、人身权以及家庭法中内容,物法用来处理无主物、无体物、继承权、债务的有关问题,程序法则涉及诉讼程序等有关内容。Domenico Dursi教授认为直至今天,《法学阶梯》中的基本制度和体系对西方法律思想和制度仍然有着重要的影响。随后,Domenico Dursi研究员进一步详细讲述了其他五位罗马法学家所作的《法学阶梯》的不同的内容及特征,并进行比较说明,指出这些《法学阶梯》相互的联系和区别。最后,他进行评述,如果要探寻其构成的共同要素,则需要考虑到其起源。


评议环节中,胡东海副教授谈到,法学家的著作在罗马法的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法学阶梯》的文本差异极大,但它们均在在法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黄美玲老师评议时从词义词源上指出,法学阶梯有着基本原理、制度的含义,不同版本的《法学阶梯》逐渐推动了罗马法由决疑走向体系化和逻辑化。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向教授提出“西塞罗对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中如何区分侵权与犯罪”等问题,Domenico Dursi研究员一一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