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761
参加民商法系答辩的同学:
凡是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需要参加第二次答辩:
论文检测不合格被取消第一次答辩资格的;
第一次答辩不合格,被延期答辩的;
因其他原因申请推迟答辩的。
第二次答辩时间:
2018年4月27日(周五)上午9:00
第二次答辩地点:
文治楼716
需携带论文答辩控制表、论文五份。
民商法系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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