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通知(民商法系)

发布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761

参加民商法系答辩的同学:

凡是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需要参加第二次答辩:

  1. 论文检测不合格被取消第一次答辩资格的;

  2. 第一次答辩不合格,被延期答辩的;

  3. 因其他原因申请推迟答辩的。

  

第二次答辩时间:

2018427日(周五)上午900

第二次答辩地点:

文治楼716

  

需携带论文答辩控制表、论文五份。

  

民商法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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