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学术论坛第七十八期——西方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比较与反思

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224

通讯员(李萌 郑文莉 张茜平 赵云昌)55日晚,第七十八期洪范学术论坛“西方视角下的中国法:比较与反思”在我校法律文化研究所沈家本堂举行。此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主办,我校法律文化研究院承办,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主讲,我院理论法学系李栋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我院理论法学系武乾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我院理论法学系陈会林副教授出席此次讲座。本次讲座旨在使同学们对西方对待中国传统法的态度加以了解,并引起同学们关于中国传统法的思考。



李栋教授对王志强教授进行简短介绍后,讲座正式开始。王志强教授首先利用美国学者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和华裔学者陈利《帝国眼中的中国法》一书在美国的获奖来说明西方对中国传统问题特别是对中国和中国法律传统是十分重视的。



针对自我东方主义,王志强教授讲到现在的社会现实是中国人有一种“技不如人”的东方主义观念。中国的法律传统是利用不同的体系划分法,但如今只是简单利用西方的体系来进行法律学习。然而西方体系的真理性和中国人在观念上的自我矮化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一致认为西方是规则先行、形式理性的法律体系,而在中国法的体系中,规则是不具有涵射性的。比如“陪审团制度”便是法律推理的黑洞,陪审团给出的不是事实判断而是“有罪或是无罪”的法律判断。这是按照严格的程序规则运作的,但其中的实体规则却值得深究。最后王志强教授得结论:西方历史上的规则覆盖一切是一个神话,它是通过一种意识形态的构建,使其非规则的状态难以被发现。



紧接着,王志强教授讨论“什么是中国的法”这一问题。王志强教授重点强调了我们应当反思要怎样进行解释和描述中国的法,同时要明白中西方的法律的不同。反思时我们需要回望自己所处的时代,明白为什么要重新认识中国法。王志强教授谈到:“重新思考现在的立场时,不要忘记我们都没有能力脱离时代,我们需要不断去反思现在的假定,是通过结果主义还是价值主义去判断制度观念的优劣?它们又是否优有劣之分?”



在评议环节,吴玉章告诉我们要从几个维度去考虑西方夹杂在知识中的方法论是否为不二法门,并就中国古代传统法下法官的认识与结构以及古代中国的法官如何认识案件并进行判决向我们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武乾副教授和罗鑫老师也分别就中国古代的政府是全能型政府以及能否用非中国的语言表述中国的传统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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