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高端讲坛第十一讲:罗马法中的私法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8-05-11浏览次数:933

通讯员(张雪伟)57日下午,由中意法学研究中心所举办的“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十一讲在文澜楼208教室开讲,前任意大利司法部长、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现任罗马一大罗马法首席教授、罗马法高培班负责人的Oliviero Diliberto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主题为“罗马法中的私法体系的构建”,李云霞博士现场翻译。讲座由法学院理论法系黄美玲副教授主持,来自意大利卡利亚里大学的Maria Virginia教授,众多本科生、硕士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Oliviero Diliberto教授回顾了这三年来定期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学的美好经历,并对我校与罗马一大在学生培养上的交流表示欣喜,他高兴地说道:“近来罗马一大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双方合作上又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两校校长最近正就开辟专门交流学习的场所进行积极磋商,这对于两校合作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讲座从对所谓“体系”一词的诠释正式开始。Diliberto教授指出,体系是以“种”和“属”构成的逻辑体系组织形式,罗马法体系的构建是罗马法正式与“落后的法”决裂的标志,他基于此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2000多年以后,在罗马人早已消失不见的现代社会,世界各国如中国还在继续学习罗马法呢?这不仅因为罗马法是现代大陆法系民法的基础,还因为罗马法所创造的体系,至今对于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都是宝贵的遗产。自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东罗马帝国的法学继续发展,这一集大成者就是优士丁尼晚期所制定的《市民法大全》,它收集了之前所颁布的法律并将其体系化,即使在以前西罗马的遗迹上,它也继续被各民族所使用和借鉴。



Diliberto教授认为,罗马帝国灭亡后各民族在古拉丁语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拉丁语,而在法律上亦是如此,各民族在罗马法基础上形成了新罗马法,可以说,罗马法从未真正间断。除不列颠之外,欧洲大陆有着共同的罗马法基础,后来又随着殖民扩张传播到了拉美地区。而在亚洲, 19世纪日本明治维新之后引入了欧洲的罗马法体系,清末中国修宪也试图引入罗马法体系,虽然最后以失败告终了,但进行了大量的对罗马法体系的研究。为什么无论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国家,资本主义或者是社会主义国家,大多都采纳罗马法这一套体系呢?Diliberto教授指出,这乃是因为罗马职业法学家群体的两种创造:其一是技术,就是解释法律文本的技术;第二是体系,也就是今天所讲的主题。



Diliberto教授以猫所属体系(猫-猫科-哺乳动物-脊椎动物-动物)为例引出法律体系概念。教授认为,罗马法的体系最直观的是盖尤斯构建的人、物、诉讼的三分法私法体系,这种类别的划分在罗马法律文本中如同骨架一样,支撑起了罗马法的庞大内容。为了让同学们有直观的了解,他用几幅树状图向同学们呈现了罗马法中比较重要的几个体系(人、物、债),比如将人划分为自由人以及奴隶,这是一种属种关系,而自由人又可划分为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又比如物可分为交易物和非交易物,债分为契约之债和私犯之债等等。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进行了提问并得到Diliberto教授的认真解答,热烈的掌声过后,所有讲座参与人员与教授合影留念,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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