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十二讲——《狄奥多西法典》中的宗教与国家

发布时间:2018-05-11浏览次数:951

通讯员(张雪伟)59日下午,“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十二讲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如约开讲。作为今年罗马法论坛的重头戏,我们有幸邀请了意大利那不勒斯费德里克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同时也是意大利法史协会会员以及后古典国际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的Lucio De Giovanni教授,讲座由我院理论法系黄美玲副教授主持并现场翻译。讲座主题是“《狄奥多西法典》中的宗教与国家”。特拉维夫大学的Rachele Hassan教授与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之前,黄美玲副教授表示,自己作为《狄奥多西法典》研究的新进者,对Lucio De Giovanni教授在此领域所取得成就无比倾慕。Giovanni教授则表示,中国学者近些年对《狄奥多西法典》的研究表明中国学界在罗马法研究领域已经站在了世界前沿,黄美玲副教授对这一赞誉表示感谢,讲座正式开始。

Lucio De Giovanni教授首先简要解释了《狄奥多西法典》的编纂背景,他认为,在《狄奥多西法典》之前,罗马有法律的编纂,但只是涉及某一个方面的单行法,《十二表法》亦不能称之为法典。而5世纪所编纂的《狄奥多西法典》则不同,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历代皇帝的谕令被有选择性地大量收录;二是第十六卷整整一卷都是用来阐述宗教与国家间关系的,这是《狄奥多西法典》的奇特之处也是其鲜明特色,而本次讲座就是围绕着宗教和国家进行的。



Giovanni教授认为宗教作为《狄奥多西法典》总结的三大线索之一贯彻整部法典,而十六卷是其集中体现。在此卷中,基督教被给予了各种优势地位以及政策优惠,比如对教会减轻或免除税赋。Giovanni教授强调,《狄奥多西法典》所体现的国家给宗教的这些特权不是因为慷慨,而是因为当时的神职人员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给予他们特权是出于一种维护统治稳定的需求。这些优惠集中体现在Th.16.2.6 Th.16.2.11两个重要片段之中。

那么,对神职人员在给予优惠之外有哪些限制?Giovanni教授认为,首先是严厉打击那些因避税而加入到宗教团体的人,因为他们是为了非法的目的,也不可能被上帝所认可;其次是为了保护神职人员之名誉,规定其不能到寡妇及儿童家里。其目的是为了避免猥亵及通奸行为;此外,禁止神职人员与妻子离婚。而除了道德和声誉的限制。Giovanni教授还指出,金钱方面,神职人员只能保留生活必须部分,其他要用来接济穷人。



Giovanni教授介绍,《狄奥多西法典》给予神职人员这些特权及优惠的柔性措施之外,还有硬性规定,其针对的是异教徒,比如认为异教徒应当被排除出社会,还对其进行各种压迫和管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迫使异教徒转信基督教,在Th.16.5.42中规定:惩罚是为了使他们忏悔,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

最后,Lucio De Giovanni教授指出《狄奥多西法典》中立法者第一次用法律的手段规定了宗教和国家的关系,他对《狄奥多西法典》在学界多年来遭受的冷遇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教授认为,德国法学界否定《狄奥多西法典》的原因是其含有很多双重谕令,前后矛盾的条文也比比皆是,在讲求编纂技术的当代自然缺陷明显。但是,不能因为其内容上的缺点而否认其意义,任何一部开创性的作品总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在编纂体例上,《狄奥多西法典》将谕令等法源用有机的体系编纂到一起,这成为后世优士丁尼进行法典编纂的模板。



在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之后,Lucio De Giovanni教授同讲座参与者合影留恋,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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