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489


法学院各单位: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简称“钱端升奖”)是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办法的规定,教育部将钱端升奖认定为“部级奖”,国家统计局据此也将钱端升奖列入部级成果奖的统计范围。

根据《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2018年举行第七届评奖活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15项,每项奖金3万元;三等奖 30项,每项奖金1万元;提名奖20项。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范围

高校教师等,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1.成果类型

1)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2)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3)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

2.时间范围

200611日至2015123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以版权页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

3.申报成果的要求

1)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3)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4)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采纳证明,或者省部级以上级别领导批示的复印件。

4.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著作权存在争议;

2)违反学术规范;

3)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4)已经申报过前六届钱端升奖的研究成果;

5)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

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好《申请评审书》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

(一)《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1份(A4纸打印),承诺书一份(对《申请评审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申报成果有无著作权争议作出承诺,手写签名)。

(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请通过OA发送至法学院蒋效华,学院集中报科研部。

(三)专著3册(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四)论文3份(其中必须提供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五)研究咨询报告3份(套),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六)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七)材料受理时间:201862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doc

      2.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xls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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