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2302

为完善学士学位论文撰写激励机制,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总评成绩为90分及以上的,各系可推荐为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被推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应符合如下要求:

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写作规范要求:毕业论文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题目过长时可设副标题。中文摘要500--800字,并附有35个关键词。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0000字。文中各层次序号依次用“一、”、“()”、“1.”、“(1)”、“”等标注。论文注释不得少于20个,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注释的编号每页从起重新编号。参阅著作3部以上、论文1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外文资料。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论文(设计)封面,并填写有关栏目。论文正式文本应使用宋体小4号字,A4幅面的纸张打印。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中外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5)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论文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6)论文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大的应用价值。

三、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额分配

各系按论文篇数的12%推荐优秀论文至学院,由学院组织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校优论文指标(约为年级学生数的10%),开展本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四、评选要求与程序

1. 各系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选具有较高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论文,宁缺毋滥。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由各系答辩小组按照评优指标推荐优秀毕业论文,与毕业论文成绩一并上报学院。

2.各系在确定推荐优秀论文名单时,一并向学院教务办提供学生论文电子稿定稿,并附有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打印稿。

要求:电子稿定稿版本内容和形式必须完整,包含“专业、作者、学号、指导老师”等信息,插(附)图、表格完整、完好,总页码与目录一致,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文献综述,各项内容齐全。文件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_ +专业代码+_+学号.doc。如学院学生张三学号为1404000101,则文件名应为张三_030101_ 1404000101.doc

3.法学院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审小组应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4.学院将评审推荐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则报送教务部。

  

法学院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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