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教育2017级首义校区读书会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89

通讯员(李慧莹 王子祺)519日,我院法学本科生博雅教育2017级读书会在首义校区顺利举办,本次读书会分为法律英语口语练习、讨论书目、《孝经》学习、民法学习四部分。其中讨论的书目为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南法援主任韩桂君副教授出席读书会。

书目讨论环节,袁宏灿同学首先了介绍“利维坦”一词的由来。“利维坦”本是圣经故事里的水怪,某种意义上代表人类被唤醒的人性。作者使用“利维坦”作为书名,实际上是一种暗示,人类为了得利、安全与名誉,往往会争得你死我活,人与人之间的战争导致了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状态的产生。

冯靖怡同学指出,作者认为人其实本质上并不希望发生战争,因为战争只会让他们失去更多东西。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没有一个人不害怕在暴力之下死亡。每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选择在国家中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不过是不妨碍他人享受原有的权利,但是,这似乎是建立在权利是有限的、彼此干预的这个前提之上。

张恺晟同学分析了书中“自由”的真正概念。古典自由主义中“自由”的概念是由霍布斯首先提出的,自由本意是指没有来自外界运动的阻碍,自由人可以不受阻碍的按照其意愿做事。洛克继承了霍布斯的古典自由主义中的关于自由的观点,是一种具有否定属性的自由,表达了人与国家、人与法律的否定性的关系。

韩老师对同学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她首先肯定了同学们连贯性的思维方式,认为较之刚入学时,同学们的观点表达的更清晰、认知也更深入。接着,她就人人平等以及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两方面内容进行补充。最后,她启发同学们将自己的观点贯彻于生活。



《孝经》学习交流时,袁灿同学提出“孝”有两重含义。从人伦角度来讲,属于血脉相承的天性;而从礼治角度讲,属于统治秩序的需要。这二者一出于私,一出于公,却都统一了情与理。但是不论哪种内涵,孝都不应该解释为偿还,因为孝没有一层内涵指的是民法上的对价。孝更是一种爱,是一种原则,每个人都可以在最低限度之上理解自己的孝,选择自己的孝,这种孝更是发自内心的。

周楚豫同学认为,《孝经》所传达的“孝”的思想现在看来仍有参考价值。这要求君子在做父母官时,要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对待人民。“孝”与亲情出自日常的了解与亲近中,这要求官员要了解基层人民疾苦,走进基层百姓生活。

韩老师进行了总结。她提出遵守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低标准,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法律的观点看待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处理与父母的关系时,也要有原则有底线,不能盲目服从父母;有时应当有自己的目标和志向。在爱父母的总原则下,我们在具体事例中表达“孝”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要学会自己把握。

结束关于《孝经》的讨论后,由游慧熠进行民法知识中关于“意思表示”方面的讲解,主要包括意思表示的概念及特征、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形式以及习题练习五方面。

至此,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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