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继受与法律语言本土化兼谈法史教学

发布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403

(通讯员 陈孜之 潘黎明 黄昕文 王蕾)524日下午,一场关于法制史教学的讲座于我院法学图书馆外宾接待室展开。辅仁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黄源盛任主讲人,我院法律史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陈景良、法制史教研室主任春杨,理论法学系博士生导师屈永华,理论法学系主任资琳,副主任李艳华,理论法学系武乾、黄美玲、陈敬刚、陈丽蓉、李文祥等多位老师出席讲座。理论法学系主任资琳老师担任主持人。



“一钵千家饭,孤身万里游。青目睹人少,问路白云头。”黄教授以一首五言绝句《千家饭》切入此次讲座的主题。他建议,当我们在求知遇到瓶颈时,要学会“问路白云头”,感悟自然,向万物求索。而对于理论法学系的老师们,教学度人,研究自度,要做到教学与研究兼顾十分不易。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黄教授指出,老师不仅仅要给学生传输知识,更要为学生解除疑惑,帮助学生领悟道理,提升智慧。在教学上,老师们要注意三个面向,即“技术”、“艺术”和“神韵”。技术,即讲授要注意方法,这一层面,老师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改进教学模式得到改善;艺术,即教育不是填鸭,老师要尽可能地增添课堂的人文气息,才能激起学生的兴趣;神韵,则是指一个老师要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展现独特的人格魅力,用真诚打动学生。



黄教授提到,教学要认清对象,其中就包括时间、空间和人。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授课,对自己的教学颇有助益;而教学最重要的是认清施教的学生,做到因材施教,分清学生的层级水平与资质,不能将研究生当成本科生教,对所有的学生都实行精英教育也行不通。



在法理与法史的教学中,老师要注意讲课的模式,黄教授建议,授课时应从“放大镜式”的略述逐渐转变到“显微镜式”的细说,从抽象到具体,重视体系建立、逻辑论证与案例解析。黄教授主张案例故事情景化教学,将学生的思维留在课堂上。老师们要学会自我反省,既要看到自己教学的不足,又要尊重自己的职业,每一次备课要做到仔细全面,用心对待。



在交流环节中,陈敬刚老师表示,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中国法制史在考题中所占比例非常小,这导致从学院到学生对法制史学科的重视程度大多不如民、刑等其他部门法,如何发展中国法制史教学,值得我们共同讨论。黄教授表示,“考试领导教学”在各个学科都是一种普遍现象,我们要在做好本职教学工作的同时,培养学生们的学习兴趣,让他们真正体会到法制史的特殊性。春杨老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做了简要总结,她表示,在听过黄教授的分享后受益匪浅,在日后的教学中要多自我反省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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