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走进实践,模拟法庭展法律人风彩

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662

通讯员(王欣茹 郑文莉 张茜平 王新然 汪 利)62日下午,由天盾法学社主办,以“电梯吸烟案”为范本的模拟法庭活动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法学院理论法学系周其明副教授作为评议人出席本次活动,2017级学生张宇慧、王晓慧担任主持人。



作为天盾法学社的特色活动之一,模拟法庭活动旨在通过同学们扮演法庭中角色的形式,让同学们更好地体会实务工作,感受法庭氛围,培养法律人精神。

活动伊始,主持人对到场的嘉宾和观众表示感谢,同时也对模拟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此次模拟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电梯吸烟案”一审判决为蓝本,争论焦点围绕 “被告劝阻死者吸烟导致死者心脏病发离世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展开。



整场庭审分为开庭准备、正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五个部分。在开庭准备和正式开庭阶段,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实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身份。法庭调查部分,原、被告分别陈述起诉状和答辩状,请求法院合理判处。同时,双方代理人针对对方所举证据提出质疑,希望法官对有利证据作出采信。辩论阶段,双方针对“死者受到劝阻后是否会停止吸烟”、“被告劝阻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劝阻行为与死亡结果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是否有侵害死者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四大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为观众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的视听盛宴。宣判部分,法官认为本案属于无过错的生命权纠纷,适用公平原则,判处被告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




评议环节中,周老师肯定了同学们的专业表现,同时指出此次活动的不足之处:审判焦点的指出时机不恰当;代理人的名称不适当;证据传递上程序上的不恰当等问题。周老师告诉同学们,辩论的焦点主要在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原告的重点应在于被告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可以在专业人员意见方面提供证据;被告的辩论重点则是法律上的论证——劝阻是被告的权利,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且具有道德上的优势。



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学术氛围浓厚。周老师耐心仔细地回答了同学们关于本案能否成立人格权侵权、是否过于考虑社会利益而忽视个人生命权益、正当劝阻的标准概念等问题。

最后,法制1701班李美琪获最佳演员奖,法1701班麦晓晴、法1709班王欣茹获得优秀演员奖,周其明副教授为同学们颁奖并合影留念。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吸引了大家对实务工作的兴趣,为同学们展现了法律人的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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