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红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原理、法律逻辑和市场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11浏览次数:85

通讯员(郑文莉 杨云帆)69日上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红征律师在我校文治五楼会议室开展主题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原理、法律逻辑和市场发展的法律实务专题讲座。法学院多位老师、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余律师就资产证券化的一些相关概念进行了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法律辨析。他从认识世界的基本逻辑出发,详细论述了证券化、资产管理和房地产投资信托与资产证券化的关系与区别。他认为:资产证券化是证券化的一种方式或领域,同时也是资产管理的一种特殊方式和领域,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则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业务领域。他还从法律意义上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功能。提及信托时,余律师着重强调了《信托法》的地位,他希望同学们可以从更高的、一个崭新的部门法的层面上理解信托法,把信托当做一种新型的民商事行为,把信托受益权当做一种新的重要而特殊的法定权利。



紧接着,余律师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原理。首先,他谈到了经济技术条件。他认为,资产管理存在很大的技术壁垒,属于多个商事行为叠加的金融工程,需要各种专业技能,而机会成本也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接着他依次列举了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机构、监管机构等十多项经济要素,全方面、多层次地剖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内涵。最后,他以对经济实质的解读结束了这一部分的内容。



承接经济内涵,余律师就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逻辑进行了阐述。他分别从民商法和行政法、法律和会计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分角度分析,并以借钱为例说明了由于行政法的介入和干预程度不同,表面上都是“借钱”,实质上可能分别应由民法、商法、经济法、金融法来调整。他又从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讲述了ABS业务模式及其法律性质和业务要点,并强调了资产证券化与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在法律上的区别。

最后,余律师浅谈了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发展趋势。他分别从国家监管法规的趋势、基础资产的法律分类、动态调整、归集方式和资产服务机构的趋势分析了这个问题,并介绍了当前的热点领域以及前瞻性领域。他认为目前绿色、供应链、PPP、长租公寓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十分活跃,未来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则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提问环节,余律师针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耐心作答。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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