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校庆•名家论坛”系列讲座之王全兴教授主讲新时代劳动领域的问题和政策走向

发布时间:2018-06-26浏览次数:554

通讯员(张娟 陶悦 张茜平)622日晚,以新时代劳动领域的问题和政策走向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治六楼会议室举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全兴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经济法学系陈晓星副教授主持,我校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智华教授,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桂君教授评议,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杨守信老师和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近40人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陈晓星副教授即介绍王全兴教授的辉煌成就及与我校的深厚渊源。随即,王全兴教授向大家分享自己就本次讲座主题的研究情况。王教授首先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主要矛盾、基本方略、经济体系改革等要点中关于民生领域的问题展开,指出我国民生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而从十九大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现今更加重视民生保障、就业质量、人力资源素质等问题。王教授就此提出要结合现存的问题,用新时代的眼光去解决老问题。

  

  

王教授提出,我国现处的历史阶段较特殊,未完成的工业社会与不定型的后工业社会因素重叠,残余的计划经济因素与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因素交织,造成了我国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在此前提下,王教授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产业改革及国际经济竞争格局四方面来阐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过程性问题。

  

  

在现实的大背景下,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上的发展实质上是推进劳动力市场灵活化的过程,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断提高。而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的性质导致了劳动领域的“两难并存”——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留人难与解雇难并存。王教授分析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竞争性、公平性、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等之间存在的矛盾。由此提出,我国劳动领域存在去劳动关系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等问题。

  

  

在探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新要求的基础时,王教授提出,可通过劳动法、民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特别法用以解决灵活就业问题。对比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现行框架及基本框架,王教授设想,可以将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构建成有限政府、强社会的模式,将对抗性协调转向协商性协调,将主控企业作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和支点,发动多元社会力量协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

  

  

  

评议环节,徐智华教授称王教授的讲座信息量大、观点新颖,值得大家揣摩学习。而韩桂君教授提炼出学术研究所须具备的历史观、法学观、社会观、逻辑观及国际观,并希望在座法科学子将王教授提出的问题深入思考,倡导大家的学习研究要与国家发展方向相一致,组成研究团队,做出有创新性的学术成果。讲座在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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