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贤环境法论坛第六期——作为法学学科抑或部门法律的环境法: 一个体系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8-06-29浏览次数:130

通讯员(郑文莉 杨雅淳 李文婷 王新然)623日晚,希贤环境法论坛第六期——“作为法学学科抑或部门法律的环境法:一个体系的考察于我校文治6楼会议室展开。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中心主任汪劲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发展规划部部长高利红教授担任此次讲座主持人。与谈人有北京大学王社坤教授,《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编审于杰,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和我院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陈虹副教授。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汪劲教授在说明环境法必定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之后,重点讲述了作为法学的环境法学科这个主题。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环境法学越来越受重视的时代背景,汪教授对法学学科发展及其分化历程进行梳理,强调法学不是独立的科学,是职业型的学科,并以法学和医学为例说明职业型学科都会经历分化的过程,所以环境法学的产生是必然的。


紧接着汪劲教授提出作为环境法学者应该反思的问题:促进环境法学研究发展的动因是什么?从中外法律的比较来看,外国学者认为法学作为前沿学科,应当集中研究;而中国环境法学一开始就在法学中呈现分立性,独立性状态。最重要的是环境法学研究的致命性问题:两张皮现象。即学者研究的东西和现实的需要不一致。为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大多环境法研究选题要么与环境法治需求不相符合,要么将西方问题中国化。这反映出现学者在法学的分化、分立方面还有不同的认识。作为法学学科,环境法学基本概念与基石范畴的研究尚未深入展开。虽然学术上环境法学的体系、环境法律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五大门类里面没有环境法。最后一个问题是对环境法学的反思:环境法学者从革命者到守望者再到流浪者的想法。


汪教授提醒同学们要考虑为什么会出现反思环境法学学科的现象。并解释道,这是根植于传统法学学科的分类逻辑即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依据。在此背景下产生了调整三大关系的法律部门,这也是今天各法律部门存在的基础。环境法在表现形式上难免与传统法有交叉。而中国的环境法又是服务于行政、服务于政府而发展出来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法就难以有自己独特的解释体系和方法论。因此我们需要去调整、改革、提高环境法。


从特别根基来看,为什么环境法容易被质疑呢?首先是环境法的轮廓难以描述,除自然学科的支持外,环境法还需要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的辅助。其次是范围难以确定,环境法涉及公法与私法领域,过于庞大。最后是保护法益尚未形成。要保护的法益是什么?游离在传统部门法之外的法律规范,需要独特的研究视角和代表某种利益集团力量的推动,而环境法恰恰缺少这种推动。


最后,环境法学的意义是汪教授说明的最后一个问题。他指出,从法规范角度看,环境法是诸法合一的应用法学。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环境法是目的论和方法论相结合的学问。


在评议阶段,吴勇教授认为环境法需要自身逻辑之下的理论体系,需要对独特性进行解释。北京大学王社坤老师也认为想要形成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需要有独立法的规范,这是环境法所不具备的,同时独立的法规范本身也不足以支撑一个部门法的存在。汪劲对此一一进行回复,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在热烈的掌声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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