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年级:
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2017-2018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比例及名额
(一)评选条件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南大学字【2017】20号)执行;社会类奖学金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社会类奖学金一览表》。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年级 | 总人数 | 国家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单项奖学金 | 社会类奖学金 | ||||||||||
占大二以上学院人数比例 | 国家奖学金 | 困难生人数 | 占大二以上学院困难生的比例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科研创新奖 | 文体佳绩奖 | 社会工作奖 | 社会实践奖 | 中行奖学金 | 紫光励志奖学金 | ||
2015级 | 723 | 0.31 | 9 | 217 | 42.05% | 41 | 23 | 76 | 152 | 11 | 11 | 11 | 11 | 2 | 3 |
2016级 | 792 | 0.34 | 10 | 175 | 33.91% | 33 | 24 | 83 | 166 | 13 | 12 | 13 | 12 | 2 | 2 |
2017级 | 788 | 0.34 | 9 | 124 | 24.03% | 23 | 25 | 83 | 165 | 12 | 13 | 12 | 13 | 2 | 2 |
合计 | 2303 | 1.00 | 28 | 516 | 1 | 97 | 72 | 242 | 483 | 36 | 36 | 36 | 36 | 6 | 7 |
二、注意事项
1、目前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已对校级及以上奖励进行了认定,且已录入申报系统。
2、因系统设置原因,若有学院认定的能力评价信息上传至系统,则可全校学生共享。法学院信息尚未录入,因此请学生先不要申请院级项目。
3、请按个人意愿对奖学金评选志愿进行排序,系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匹配评议。
4、申报项目填写完成后先保存,待所有内容录入完成后再提交。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本科学生奖学金(梧桐树奖学金、梧桐树励志奖学金除外)通过学生网上事务大厅完成申报与评选工作。
(一)9月30日—10月9日,学生个人严格对照评选要求,完成个人奖项(成果)信息录入。
(9月30日—10月1日,学生在事务大厅完成校级及以上奖项的信息录入。
10月2日,学院整理出《法学院本科学生能力评价信息统计表》,反馈给学生。(注意:所列奖项不是最终加分项,仅为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需提交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讨论后再行确定)
10月3日—10月5日,各年级收集既不在现有系统中,且不在《法学院本科学生能力评价信息统计表》中的项目,填写《法学院新增能力评价信息统计表》,并于5日17:00之前发送至460330682@qq.com
10月6日-10月7日,学院汇总整理《法学院新增能力评价信息统计表》
10月8日,法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院级能力评价信息进行评审,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0月9日,学生个人完成所有奖项的信息录入申报)
10月10日—11日,班级认定。
10月12日,学院审核,学校复核。
(二)10月13日—10月16日,学生填表奖学金评选志愿。
(三)10月17日—10月22日,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完成各奖项评审,并在年级完成公示。
(四)10月23日—10月25日,学院评审并进行公示。
(五)10月18日,各年级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交至学办。
(六)10月22日,各年级将系统导出的《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汇总表》、《梧桐树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及本年级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交至学办,电子版发送至郝新春OA处。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评优工作,仔细阅读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若在学院、学校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的将直接取消评优资格,后期亦无替补名额。
2、评优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