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全体辅导员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在文治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学生提交的综合评价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经讨论审核,认定的学院奖项或成果为: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与信仰对话:青年的楷模,学习的榜样”主题征文活动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校运会“优秀文稿奖”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第四届“你好,首义”征文大赛——首义秋思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摄影大赛——中南之眼,十月江城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演讲比赛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青年颂比赛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百生讲坛法学院优秀主讲人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春弦夏颂,一吟一咏”以声达情朗读活动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灋说青年“系列比赛 | 法学院 |
文艺赛事 | 法学院“精英中南”之“我行我宿”寝室文化节 | 法学院 |
体育赛事 | 法学院系列体育赛事(排球、篮球、羽毛球、棋类、酷跑中南) | 法学院 |
技能竞赛 | 法学院“奇葩说”趣味思辩赛 | 法学院 |
技能竞赛 | 法学院”新生杯”辩论赛 | 法学院 |
技能竞赛 | 第一届法律实践技能大赛 | 法学实验中心 |
技能竞赛 | 法学院模拟会见当事人大赛 | 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 |
学术竞赛 | 法学院“南湖法学杯”论文大赛 | 法学院《南湖法学》编辑部 |
团学先进个人 | 法学院五四表彰个人荣誉称号 | 法学院 |
团学先进个人 | 法学院本科生年度综合表彰个人荣誉称号 | 法学院 |
团学先进个人 | 第三期法治新闻人才试验班“优秀学员” | 法学院 |
团学先进个人 | 法学院文明寝室 | 法学院 |
团学先进个人 | 法学院校运会表彰个人荣誉称号 | 法学院 |
团学先进个人 | 法学院校运会表彰集体荣誉称号 | 法学院 |
团学先进个人 |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个人荣誉称号 | 法学院 |
团学先进个人 | 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年度“优秀志愿者”/“优秀代理人” | 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 |
优秀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法学院“红旗团支部” | 法学院 |
学术论文 | 法制与社会 | 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 |
学术论文 | 法制博览 | 山西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
以上所列项目需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2、关于学院个别奖项的认定说明:
(1)学院认可的集体荣誉包括:“红旗团支部”(全体班委予以加分),校运会法学院表彰的集体荣誉(团队成员予以加分)
(2)志愿服务包括法学院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在系统“志愿服务类”—“‘四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进行申报,以法学院团委公布的名单为准。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仅对参加多次活动累积获得荣誉称号的进行加分,因一次活动而获得的荣誉不予加分。
(3)年级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参照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加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其他部门成员参照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加分。
(4)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执行主任参照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加分,执行副主任参照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加分,组长参照各级学生组织干事加分。
(5)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优秀志愿者”和“优秀代理人”荣誉称号的,仅按一项荣誉予以加分。
3、经甄别,向学校提交的校级及以上奖项有: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办单位 |
技能竞赛 | 湖北省高校法学专业辩论赛 | 湖北高校法学辩论联盟 |
技能竞赛 | 华中四校辩论交流赛 | 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校联办 |
技能竞赛 | “马克昌杯”华中高校法律人才职场精英挑战赛 | 湖北省律师协会、武汉大学 |
技能竞赛 | “天达共和杯”涉外模拟法庭竞赛 | 武汉大学、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
技能竞赛 | “联合信实杯”模拟法庭辩论赛 | 厦门大学、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
技能竞赛 | “天伦杯”全国政法院校辩论邀请赛 | 西北政法大学、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 |
技能竞赛 | 全国高校海洋法模拟法庭邀请赛 |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海洋法学会共同主办,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承办,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问题研究会执行 |
其它赛事 | 全国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赛校区特等奖 | 全国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竞赛委员会 |
社会工作 | 湖北省最美新生标兵 | 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中国青年网 |
社会工作 | 雷锋式青年 | 中国雷锋工程委员会、中国雷锋报社、全国学雷锋办公室联合举办 |
学术竞赛 | 研究法制新理念,开拓仲裁新时代”征文 | 黑龙江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 |
以上奖项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录入系统,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4、“博文”“大创”等科研项目参与人,请严格按照结项证书上的顺序予以申报。
5、学校、学院认定的所有奖项均可在系统中进行申报,若系统中无此奖项,则本学年不予认可。
6、学院奖学金综合评价测评工作小组成员:
刘筱彤 郝新春 王 瑄 白 雷 危晓燕 司志莲 张申鹏
徐金花 王碧霄 胡 坤 褚晶晶 潘 丰 李建馨 符双喜
宋 熙 许逸鸿 文思宇
7、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评选工作,仔细阅读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若在学院、学校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的将直接取消评优资格,后期亦无替补名额。
8、评选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9、请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班干部、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做好本班班级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测评工作的组织开展,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