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1460

根据《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拟开展2017——2018学年资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法学院“雏鹰扶持计划”子基金项目通过审核公示,可申请发放本次资助金的学生如下

1、参加夏令营已结束的学生卢宏达  陈子扬

2、已完成交换生、访问学者项目的学生徐也茜  张羽实  越思雨

3、已办理好赴国外攻读学位手续的学生黄  盼  黄蕴蓓  陈容黎  颜晓舒  张译匀  赖倩雯 

    朱诗忆  柯  茜  彭来钰  李若曦  郑子瑄  漆 

  

二、所需材料

1、参加夏令营已结束的学生需提交结业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已完成交换生、访问学者项目的学生需提交官方证明文件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官方证明文件信息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交换的国外高校名称、交换时间等内容)

3、已办理好赴国外攻读学位手续的学生需提交在读证明和学生卡复印件3份。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可联系本人的电话号码。

注:国外高校材料可以是电子文件打印。

  

三、时间安排

1、1022——1025日,个人提交证明材料至文治楼616办公室。

2、1026——1030日,学院(中心)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1031日,学院提交材料至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4、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复核资助名单,按《细则》发放资助金。

四、联系人

文治楼616,郝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6016

中南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基金会

                                                                              2018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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