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下检验检测行业监管创新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206

通讯员(杨蕾 麦晓晴 汪利 陈妍)1011日下午,文治楼6楼会议室召开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下检验检测行业监管创新”为主题的座谈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处杨冬处长、罗元卓处员,我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谭冰霖副编审,法学院陈柏峰副院长、徐伟功教授、张青波副教授、黄志慧博士参与此次座谈会。



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双随机、一公开”将成为政府实施监管的基本模式。在规定的制度框架下,如何适应检验检测行业的特殊性,明确专业监管的特殊需求,以便提出针对性监管举措,是此次座谈会探讨的主题。

陈柏峰副院长首先致辞,他代表法学院对两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简要介绍了检验检测行业面临的机构量大面广、小散落现象突出和监管资源不足的现实背景,并表示我校愿意充分调动理论资源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其后,杨冬处长就检验检测行业监管运作流程、现实困境和此次改革目标作了阐述他指出在简政放权的政策下注册准入门槛的放宽使得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提高,从业主体增长快但良莠不齐。检验检测行业的高技术高专业性和依赖检测人员经验的特征及程序上取证困难、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多类型分类难等问题是监管的主要障碍检验检测行业特殊性以及它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紧密关联决定了其监管面临更多挑战。相比而言,当前该行业的专业人才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难以满足市场监管的需求,原本靠行政命令开展调查和指定人员调查的模式无论在实用操作层面还是程序正当性上都存在问题。杨东处长指出当下的迫切任务是解决理论困境,建立以公开为基础的弹性监管综合管理体系,发挥市场作用,培育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机构。

罗元卓处员作补充时强调,监管模式改革的制度价值在于使高校的政府监管更加精准,减轻被监督对象的负担同时节约行政资源。他指出,作为中介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不同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涉及行政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要从多系统跨学科的角度全面看待,并以司法鉴定为例说明了检验检测行业监管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自由发言环节,张青波副教授、谭冰霖副编审分别从行政监管中政府的“自我规制”和《认证认可条例》第52条、《许可法》第6263条中的“程序裁量授权”的角度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行政法理问题发表看法。在座双方在分析相关政策文件之后有针对性地讨论了检验检测行业在特殊监管需求下的具体举措。徐伟功教授则进一步提出了经济社会现实需求考量下“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监管难题。




杨冬处长最后指出检验检测行业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是一个从“有”到“好”,从补漏到优化的阶段性进程,当前行政条例的制定将为下一阶段立法做铺垫,通过不断改革和市场引导建立起长效治理机制。以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为契机,与谈双方均表示将在后续合作中相互促进工作,实现政策实践和理论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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