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英检察官、李哲教授主讲“澳门刑事诉讼法现状与趋势:法学院和实务部门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次数:276

通讯员(罗露瑶 周志康)1016日晚,以“澳门刑事诉讼法现状与趋势:法学院和务部门的视角”为主题的讲座于我校文添楼一楼顺利举行。澳门初级检察院梁文英检察官、澳门大学李哲教授应邀来到我校,分别以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的视角分享介绍澳门刑事诉讼法的概况。我院张青波副教授为主持人,郭倍倍副教授,张袁讲师担任评议人,多名研究生、本科生到场聆听。



梁文英检察官以检察官一天的工作娓娓而谈,生动地阐明了检察官工作中涉及的各种程序、决定起诉与否的考量、案件审查的数量、开庭判案情况等,还原了检察官的工作生活。此外,梁检察官认为澳门司法中撰写公诉书的检察官与出庭检察官不为同一人极易限制检察官对案件的认识,导致大量疑案、错案的产生,“一案到底”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该问题。



李哲教授以澳门法律现状为出发点展开介绍,她从法律的横向构成、形式构成以及渊源等方面进行了简洁的阐释,并提及了澳门法律规定的统一司法见解裁判、共同被告中沉默权行使等极具特性的法律现象。随后,李哲教授通过讲解澳门检察院、法院以及警察的工作情况与程序流程勾勒出了澳门刑事诉讼的部门设置情况与基本形势。澳门检察院的设置为“一院建制,三级派驻”,她表示这虽与内地检察院的设置差异极大,但在很大程度上同澳门司法环境相适应。在检察院决定起诉之后,澳门还以特有的预审程序限制检察官的权力,为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提供表达异议的权力。在此过程中,李哲教授针对梁检察官提出的“一案到底”设想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一案到底”一定程度上将限制司法效率。



主持人张青波副教授表示深受感触,他引用李斯特名言“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提出刑事诉讼法是对犯罪人最根本的保障。紧接着邀请张袁讲师进行评议。张袁讲师以“小宪法”、“测正器”评价刑事诉讼法,认为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通过比较澳门的沉默权与内地的“有权拒绝与犯罪无关的提问”两个法律设置揭示了处理方式的不同以及保障人权不同程度的体现。



郭倍倍副教授展开评议,他凝练地总结了梁文英检察官、李哲教授的发言,并提出了极具实证主义倾向的见解,将本次讲座推向高潮。他表示,梁检察官、李哲教授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比较法视野,然而,单纯的比较是无意义的,如何在比较中培养问题意识,解决自身面临的问题最为关键。郭倍倍副教授为我们呈现了他的思考,他谈到梁文英检察官一案到底的观点,并将其与李哲教授的见解、内地“捕诉合一”进行比较,归纳出问题的实质,即公正与效率之争。同时,郭倍倍副教授表示,空谈公正与效率是无意义的,以李哲教授提供的预审程序数据为例,常态案件与争议案件可分别侧重于效率与公平,以此不断完善实践。



在学生提问环节,研究生汪雪梅、王秀玲分别针对预审程序详情、赌场刑事案件概况提出疑问,梁文英检察官、李哲教授进行了细致的回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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