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民法论坛第18期:薛军教授谈“民法典编纂中的科学与政治”

发布时间:2018-10-22浏览次数:193

通讯员(杨蕾 顾佳羽 俞梓航)1018日,主题为“民法典编纂中的科学与政治”的讲座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我校知名校友,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张家勇教授担任主持人,麻昌华教授,胡东海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李俊副教授,夏昊晗老师、刘征峰老师、伊万老师、陈晓敏老师和石一峰老师出席本次讲座,众多学子到场聆听。



薛军教授回顾了求学和任教以来的经历,表达了对母校的深厚情感。接着指出,民法典编纂工作背后存在着科学和政治两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大陆法系传统中的民法典也因两者的博弈而呈现出丰富形态。对此,他通过比较不同法典编纂的历史进程,提出要正确认识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科学与政治,并以此为视角对当下民法典编纂的现状进行了评析。

  首先,薛军教授结合特定社会的历史背景,分析了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拿破仑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我国民国时期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体现出的政治色彩,并由此提出,代议制政体中统治阶层通过政治决断影响立法,从而使得法典编纂中存在合理的政治因素,意大利双委员制模式和民国时期中央政治会议模式便是很好的例证。

其次,薛军教授指出,正确认识民法典的特殊性质需要区分法典编纂活动和普通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由国家最高意志决定的立法活动,涉及的广度、深度均超越普通立法,而普通立法更倾向实践中的利益衡量。相较而言,法典需更多地考虑结构划分、体系周延与学理论证的严密。立法过程中应避免政治语言对具体条款的干预,立法者的意志应当通过事后整体表决通过或者先行确定法律价值目标的方式实现。薛教授进一步将民法典的特征概括为四点:一是教科书特征,即具有帮助普通民众认知法律的功能;二是语汇表特征,民法典通过定义大量概念为学理研究提供基础;三是与法学教育紧密联系;四是凸显法学家的影响,法学家所提供的专业化视角为政治决断所不能替代。

最后,基于以上对法典性质的探讨,薛军教授表达了对当前政治决断弱化法典科学性的隐忧。政治和科学的错位会导致实质性讨论的缺失,进而陷入对现行法的过度依赖,这会使民法典在创新性和体系的科学性上均有所不足。薛军教授以建筑的结构与风格类比民法典编纂的科学性与政治性,指出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在看待民法典时不

应忽略其内容之外的逻辑体系的价值。他建议充分发挥立法和法律适用间的互补、法学家和法官知识的互补,使得法典、法律文化与法学学科发展相辅相成。



评议环节,麻昌华教授畅谈了对民法典编纂的个人想法,并指出当前民法学界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民法典编纂中面临的问题。胡东海副教授则就讲座中的“科学”与“政治”在程序、立法机构组织机制、法律适用三方面的分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提问环节,在场同学分别向薛教授提出了意大利法、民法典对新型权益的保护等问题,陈晓敏老师以电子商务法为例,就民法典和单行法中的不同政治考量这一问题进行提问,薛教授对此一一回应,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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