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陆宇峰副教授主讲“系统论宪法学新思维”

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260

通讯员( 梁曼莉 李子扬 宋春江 拓冠宇 周志康 李文婷)121日晚,以“系统论宪法学新思维:七个命题”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陆宇峰副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外法史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栋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祁春轶副教授,陈明辉老师担任评议人。



陆宇峰副教授首先从系统论宪法学与宪法社会学传统切入主题,回顾启蒙的规范宪法学和反启蒙社会宪法学的历史性对峙。为凸显系统论宪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他从全社会维度、时间维度、空间维度、事物维度、实践维度五个不同维度提出系统论宪法学的问题意识,层层递进、由浅入深地诠释系统论宪法学新思维的七个命题。



着眼于社会功能的维度,现代宪法的社会功能在于维系功能分化,促进各系统合理有序、自主运转。陆宇峰副教授表示,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宪法始终是维护全社会组织的原则,社会治理的成效是合理功能分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基于时间维度,陆老师阐述现代宪法的现代属性。古代意义上的宪法与现代意义上宪法的效力来源存在差异,现代宪法的社会功能决定了现代宪法效力来源的特殊性,现代宪法形成了具有内部效力等级的封闭体系。



从空间的维度来看,现代宪法具有持久紧密的系统耦合结构。陆宇峰副教授对现代宪法的空间位置进行阐释。他以美国宪法为例,说明在这一特殊结构下,宪法使法律与政治彼此分离又彼此共振,两者相互转移悖论,分担决断风险。就事物维度而言,现代宪法包括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对国家权力进行分配的组织法规定两大部分。面对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的功能分化,宪法会对基本权利义务规定方面做出回应。同时,陆宇峰副教授结合社会现实,谈到更多宪法问题,其中涵括经济、传媒、互联网发展等多个方面。这一论述再次说明宪法在社会中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后,陆宇峰副教授谈论到宪治模式的变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自由主义宪治、集权制宪治、福利国家宪治、秩序自由宪治、自由法团主义宪治,都曾占据主流回应社会变迁,也都存在不同的缺陷和弊端。展望未来,面对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宪治模式会有新的发展。



评议环节,李栋教授概括本次讲座主题思想,并表示陆宇峰副教授提出的新宪法观能促使我们认识自身知识谱系的局限,促进自身知识结构完善。祁春轶副教授分析七个命题的逻辑顺序,并结合陆宇峰副教授的观点,提出关于宪法效力来源和对《宪法的碎片》解读的两个问题。陈明辉老师也提出有关系统论宪法学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地探讨和分析。

至此,本次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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