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勇副教授主讲:国家机构设置的法理学基础

发布时间:2018-12-06浏览次数:140

通讯员(郑文莉 杨轲雯 姜雪莹 俞梓航1130日下午,以“国家机构设置的法理学基础”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治楼5楼会议室举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翟志勇担任主讲人。我院副教授张青波担任主持人,多名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翟志勇副教授以最近两年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为大背景引出讲座的主题。针对监察体制改革,翟老师提出了“监察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力?监察机关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等一系列问题。翟老师以历史为引,向我们说明分权的说法源远流长。



翟老师大致勾勒了西方分权思想与实践的发展过程,接着把目光转向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基于彭真在《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所提到的内容,翟老师向我们阐述了他对国家机构的设置的基本理解,并通过一张表格清晰地呈现出我国各个国家机构的性质及其行使的权力,启发同学们思考国家机构如此设置的考量与基础。结合我国长期以来国家机构的发展与权利的配置,翟老师提出了两个核心的问题:元首权与军事权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行政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否都是司法机关,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否等同于司法权。由此翟老师提出“依据权力性质分权”与“依据权力特殊功能分权”这两种分权方法。结合中国宪法的特殊性,翟老师还与我们分享了看待八二宪法中的国家机构设置的崭新视角。探讨了监察委员设立后,结合我国国家机构从“一府两院”到“一府一委两院”的变化,翟老师将宪法中看待国家机构设置的两个新视角概括为功能性分权与合署办公。



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翟老师还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在张青波副教授简单地总结后,讲座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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