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栾永玉书记参加宪法与行政法党支部十二月份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456

通讯员(熊雅涵 陶悦)126日下午,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党支部12月份主题党支部活动于文治楼党员活动室举行。校党委栾永玉书记作为联系支部校领导莅临现场全程参与指导,院党委肖崇明书记同支部党员共同学习党的精神。



与会成员现场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后,党日活动在庄严的国歌中正式开始。在诵读党章环节中,陈明辉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的内容,明确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八项党员义务,以及“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等八项党员权利。




石世峰同志带领支部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讲话》指出,刘少奇同志是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的光辉榜样;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光辉榜样;是敢于担当、勇于创造的光辉榜样;是勤于学习、知行合一的光辉榜样;是心系人民、廉洁奉公的光辉榜样。今天我们学习刘少奇同志,就要做到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陈新同志围绕新华社评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下简称“工作条例”)展开发言,他认为该评论主要有四层含义:一提出了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二是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三是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要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

自由讨论阶段,杨勇萍同志从行政法的角度,肯定了工作条例具体细致、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优点以及在政治功能上里程碑式的意义。胡弘弘同志认为,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单位,党员应不断巩固和提升自我修养,并提出学习其他高校,成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建议。



集体学习后,校党委栾永玉书记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127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党的十九大、201854日北大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各级教育的共同使命,更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什么要树人、如何树人、为谁树人是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思考的问题。教师是人类心灵的工程师,也是文明的传承者,因此教师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指示,在教学中做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言传与身教的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的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的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在此基础上,党员教师应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守住底线,坚持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与;两个维护,做到知行合一。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