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耕教授:中国地方政权的刑罚

发布时间:2018-12-11浏览次数:386

名师讲座之赵晓耕教授主讲:中国地方政权的刑罚

通讯员(郑文莉 周志康 俞梓航 杨子谦)129日晚,以“中国地方政权的刑罚”为主题的讲座于我校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评议人为我院李栋教授,我院春杨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我校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主任韩桂君教授和严新宇老师出席本次讲座,众多老师与学生前来聆听。



主持人春杨教授对赵晓耕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赵晓耕教授表示很高兴能有机会就自己最近研究的问题——中国地方政权的刑罚与我院师生进行学术交流。

讲座正式开始。赵晓耕教授首先以古今刑法具体条文的对比提醒同学们不要用今天部门法的逻辑看待传统法,相较于如今常规的在观念上对古代法的进行剪裁分割,或许直接考察古代法的内容及其产生的意义影响更为实际有效。从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诸如贪污贿赂、善意取得孳息等很多法律问题的规定上,唐律甚至比新中国的法律更为全面与具体。所以,赵教授认为大家应当该树立“传统法不一定比现代法粗糙”的理念,以求更加全面地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及其实施效果,更好地借鉴历史经验。

紧接着赵晓耕教授以破除另一个成见为引表示:1949年之前的中国共产党法制也值得借鉴。由此阐述本次讲座的中心内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刑法。赵教授通过对陕甘宁等革命根据地法制的横向、纵向对比,同时穿插对唐律以及现代刑法的解析,阐明了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制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因素。以不同时期死刑制度为例,赵教授针对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在刑事立法技术,司法的独立性,部分立法原则与南京国民政府一致,注重群众的反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地时期的民意与司法是赵晓耕教授阐明的另一个重点问题。赵教授告诉我们,在数次反围剿的紧迫形势下,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刑法与民意经历了民意与司法相对分离、民意对司法参与渗透以及民意主导司法三个阶段。与此同时革命根据地确立了大众司法制度,公审与陪审制度盛行,成为民意介入司法的法定渠道。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历史告诉我们群众的意见需要特别关注,那么群众的意见是由谁来控制、左右?如何将民意落实于司法?基于民意的影响,司法又应该做出怎样的判断?

评议阶段,李栋教授认为赵教授今天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法律,让我们明白中国法律可以有两条路径:学习借鉴西方法律;回顾传统中国法律,充分认识根据地时期法律的影响。两条道路应该是并行不悖、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的。互动环节,现场的老师和同学根据自己的思索向赵老师提出自己的疑惑,赵老师热情地给予了细致而深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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