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2784

    根据教务部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南大教字〔201717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1. 法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

    由学院领导、教务办、学办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调整修读专业(类)名额分配

    申请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法学专业同届人数15%,如申请人数超出该比例,以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申请转入人数不得超过法学专业同届人数5%,具体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相关通知精神确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3、 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4. 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四、转入和转出申请

    学生申请转入和转出,按学校要求,统一线上进行。大学期间其他可证明综合素质的材料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 考试科目及考核评分标准

    申请转入学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及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调整专业(类)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平均成绩*40%+调整专业笔试成绩*25%+调整专业面试成绩*35%

    六、录取标准

    根据调整专业(类)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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