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徐涤宇教授当选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发布时间:2019-01-20浏览次数:1313

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2019年1月18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圆满闭幕,经提名与表决,省人大代表、我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当选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社会建设委员会,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新设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等。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徐涤宇教授曾担任湖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2018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人大代表。他积极建言,领衔提出“关于加大在鄂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力度的建议”,并在代表委员中广泛宣传,争取共识。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认真严肃,履职尽责,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还被武汉团推为代表团全体会议的主要发言人。在2017年《民法总则》的出台过程,徐涤宇教授也积极提供立法建议,并和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一起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起草项目责任人。目前徐院长还担任民盟中央委员,民盟湖北省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涤宇教授在此次省人大会议上,领衔提出了《关于加大在汉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的建议》。

目前,我院共有两位教授担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院胡弘弘教授担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两位教授均表示:“使命在肩,任重道远,会继续积极为地方发展和我校法学学科建设建言献策。”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