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审征求意见稿)》立法论证评估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556

通讯员(巢永乐 姜明坤 贾卓皓)为了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项目论证评估工作,2月22日下午,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615会议室召开会议,对《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专家论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学斌,省妇联副主席邵荣,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省妇联权益保护部的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为了保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本次立法论证评估会议共邀请了9名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学教授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童德华、我院婚姻法专业刘引玲教授等多位法学教授学者,以及资深媒体人、律所合伙人和法院法官等实务工作者。本次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学斌担任主持,立法基地主任胡弘弘教授,秘书长付婧,以及基地相关博士、硕士研究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万学斌委员介绍了本《条例(草案二审稿)》的制定背景,并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省妇联的领导以及与会专家。



会议第二阶段,由与会专家发表评估意见。专家学者们总体认为《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审征求意见稿)》是一部较为成熟的立法条例。但专家们同时也指出,《条例(草案二审稿)》个别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条款,专家们从专业的角度提出见解。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关于家庭暴力行为与特殊受害主体的界定,特别关于是否应当增加“长期冷淡”等精神家庭暴力行为方式;第二,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的建议,有发出,但是为何又无撤回、延长等情形;第三,在预防家暴阶段的加强跟踪、监督的规定,容易侵犯自然人隐私,且存在如何操作实施等问题;第四,关于条款更好体现地方特色的建议。除此之外,各位专家对《条例(草案二审稿)》其他条款、以及部分条文的行文措辞等也发表了见解。



会议第三阶段,省妇联副主席邵荣讲话,认为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以下要求,首先,应当遵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其次,《条例(草案二审稿)》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依法执行不到位”,“处置手段比较单一”等问题进行立法;最后,《条例(草案二审稿)》体现地方特色,借鉴省内外基层的独创经验,使得条例更具有操作性。

会议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学斌对各位专家积极提供立法建议表示感谢,对立法基地的辛勤筹备工作表示肯定,并进一步表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十分重视专家意见,今后将举办更多的论证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切实保证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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