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方辉律师畅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经验

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166

通讯员(郑文莉 王璐祎 周志康 郑涵予 席冰蕊 张小玲3月31日晚,由湖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所主办,我校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承办的以“劳动法教学新探索—教授与律师的不同视角”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二顺利开展。此次讲座主讲人由湖北省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方辉律师担任,评议人为法学院韩桂君教授。我校多名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许方辉律师借用真实案例与学生进行简单交流,并由此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开启对劳动法的探索。随后,许律师循引湖北省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进行逐条讲解,帮助学生从律师的角度更好地理解劳动法和劳动人事争议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操作指引主要分为总则、收案阶段、仲裁前的工作、仲裁阶段、执行和结案以及附则六部分。在谈及劳动关系时,他指出总则中涉及的劳动关系并非广义上的、一般人所认为的劳动关系,并通过举例公务员与政府、教授与学校的关系确定劳动法实际调整的范围。接着,许律师在讲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相关方面知识的基础上,又拓展了“五险一金”的基本知识。许律师告诉我们,“五险一金”中的“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它并非是强制性的员工待遇,上诉人未必能够拥有普遍性的仲裁申请权。在讲解的过程中,许律师也就其他类似问题对在场学生进行随机提问,不断地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并鼓励大家思维要更加活跃、发散。当讲至第五十三条“律师出庭前应当备好律师袍,出庭时应当着律师袍,不宜佩戴过多的饰物”时,许律师表示:律师袍是一种律师符号的象征,穿律师袍这种规则应该得到鼓励和呼吁。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律师的情怀和专业态度。



讲解完毕,在场学生就自己在志愿实践中接见当事人遇到的问题和许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随后,韩桂君教授就本次讲座进行评议。她指出:不同职业的法律人在看待同一个问题时会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我们更需要探索的是“法律人共同的价值”。同时,韩教授表示,对法律人来说,无论是职业人还是学生,都该秉着先立德的原则,努力做到“德法兼修”、“德法合一”,努力追求自己的目标和理想。最后,结合法律人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有关择业、就业等方面的选择,韩教授提出了有关法学教育方面的问题并阐述了自己的思考,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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