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期“文澜大讲堂”之新锐论坛——财税法研究的问题意识

发布时间:2019-04-14浏览次数:538

通讯员:谢文婷2019年4月13日晚6点30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会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第158期“文澜大讲堂”之新锐论坛在本校文泰楼模拟法庭二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卓担任主讲人。

讲座伊始,主持人对侯卓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侯卓老师作了简要介绍。伴随着同学们热烈的掌声,本次讲座正式开始。讲座从财税法研究的“三种”问题出发,分别阐释了财税法研究领域的制度问题、解释问题及理论问题研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



首先,侯卓老师针对当下法学研究生最关注的论文写作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他指出当前学术论文写作的弊病在于缺乏论证,国内存在中低水平重复的问题,应当建立读者友好型论文,从逻辑、表达及观点三个层面提高学术论文写作水平。而对于部分新兴学科的研究,过于生僻的选题可能导致旁人无法理解,无从对话。



侯老师对于当前财税法研究的制度问题作出了阐释,其发生原因是在立法过程中,当各个税种上升为法律,则会产生各种问题。立法论研究的核心在于落实税收法定,加快各税种立法。但以比较法研究为例,传统的“四段论”存在着内部逻辑断裂的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问题定位,强调对具体微观制度的研究。因此,研究立法问题的合理范式应是从提炼微观切入点出发,提出问题,并将该问题提升到法理层面进行分析。



当前财税法研究的解释问题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规范与规范之间的冲突未被发现。以《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第6项为例,一般反避税规范和税收合定规范在本质上存在着差异。对此,侯卓老师提出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解释论的研究:横向上,找出不同规范之间的张力,并解释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纵向上,找出实践中存在的理解偏颇,并作出修正解释。

最后,侯老师提出了在理论问题的研究上应当如何突破当前的局限性。以“税法是权力关系说还是债务关系说”为例,侯卓老师提出要培养思辨性的思维,即对于通说提出反向思维。并且,在学术论文写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特有的核心分析框架,建立有鲜明辨识度的个人标签。



在提问环节,多位同学针对讲座内容及平时学习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困惑与思考,涉及研究方法、学术问题探讨、读书写作等方面,侯卓老师都一一作出了细致耐心的解答。有同学对精细化研究感到疑惑,在研究生阶段应该选取大方向还是小方向展开研究。侯老师进一步阐明了精细化的内涵,不等同于研究方向的“大”或“小”,学术研究当然要从小切口出发,但不代表角度特别细、关注的领域特别小,需要发现其中的大问题。

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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