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杨蕾 杨雨家豪 王新然张添娇夏璐)4月19日晚,以“全面依法治国的宪法之维”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翟晗副研究员,我院刘磊老师担任评议人;付婧老师担任主持人。我院多名学子到场聆听学习。
在付婧老师简短开场之后,田教授首先阐释了政治宪法学的研究特点为:将政治法学运用于宪法学,着眼于改革时代法学与社会之间的关联。从这个角度出发他分别从“作为改革宪法的八二宪法”、“治理现代化与中国法的治理转向”、“依法治国决定与新三十年改革”、“党规法治化:改革宪法之增量”、“2018修宪与全面依法治国前景”五个方面展开对主题的论述。
田飞龙老师梳理宏观宪制秩序的变迁提出,我国“革命宪法”向“改革宪法”的转型体现在八二宪法中,直至当下对“改革宪法”完整规范进程并未结束,远未抵达“规范宪法的日常状态。1996年前后“良性违宪”之争、2006年的“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议”以及2017年出现的“监察法草案违宪争议”表明“改革宪法”本身的制度性张力在法理学与宪法学上并未得到妥当的理论解释与制度化解决。
接着,他以国际和国内层面分析近年来治理话语的兴起及2014年前后法治中国化的“二次决断”,指出了新法治的双重任务:即一方面防止法治在安全、威权、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等国家理性因素作用下倒退;另一方面要注意在法治建设中逐渐归类和正名法治的“价值理性”。
田飞龙老师用柏拉图的护卫者伦理类比阐释党规的政治哲学基础,并结合我国由宪法第31条与宪法第5条确立的双重代表制与双轨法制,从内在的权力实践运行的角度剖析了“党的领导”的宪制功能的五个面向。如何给出必要的制度空间以回应国内部分民众和精英对“民主法治”的合理预期和正当诉求,是新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性问题。同时,田飞龙老师结合2018修宪之后新宪制秩序的“六大要点”的分析,对全面依法治国前景作出展望。他呼吁基于中国治理以及全球治理的经验,凝练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塑造一种不同于西方法治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评议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翟晗副研究员围绕如何定义“改革宪法”的改革特质以及2018修宪是否改变“改革宪法”本质等话题作了进一步阐释。我院理论法学系刘磊老师则结合自身农村田野调查经验,从微观层面探讨“如何让人民有在场感”。田飞龙老师对此与两位评议人进一步交流,并对同学的提问分别予以回应,讲座现场学术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