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及论文写作——我的经验”讲座在我校举行

发布时间:2019-04-29浏览次数:592

通讯员(梁芷涵 涂江南 李文婷 杨子谦)425日下午,以“法学研究及论文写作——我的经验”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添楼202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学院海洋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黄担任主讲人,我院徐伟功教授担任主持人。



会议伊始,徐教授强调了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并感谢黄异教授到场分享自己在这方面的丰富经验。黄教授指出,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两者不可完全等同,论文只是研究成果的一种呈现形式,而法学研究则反映了研究的全过程。在讲述法学研究的特质时,黄教授先从“法学”二字切入,指出法学研究集中于法学领域,在研究过程中应做到针对法学问题、站在法学立场、提出法学思考。同时,应在发现研究问题后列出工作大纲,将相关规定条文作为研究目标,用恰当的方法在众多法源中寻找答案,比如用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来解释条文,加深对条文的理解,促进自己想法的产生。在利用文献方面,黄教授详细介绍了如何正确浏览文献,培养创新思维并规避抄袭嫌疑,即通过阅读文献归纳出其他学者的核心思想,对其中的缺思之处加以批判和推翻,最后用自己的思想替代,促成自我想法的产生。



徐教授结合黄教授发表的内容补充道,学生要培养问题意识,而问题则来源于对信息的把握和思考、对社会生活的敏感度,并以自身研究“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践为例说明善于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法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随后,承接上个话题黄教授列出了几类值得参考的文献,包括学者的论文、法院的判决、政府机关的意见等。而在论文写作方面,黄教授阐明了国际上一般采用的论文写作格式:一是题目,即把法学研究的问题浓缩为标题的形式;二是绪论,即界定问题,阐述研究中有关问题的产生过程;三是本论,即整合研究思路,将笔记整理为按照一定逻辑顺序排布的文段;四是结论,即归纳本论的核心思想;最后是参考资料与注释,注明文中引述片段的出处。黄教授还进一步强调,论文好坏与参考资料的多寡无关,自身思维逻辑的强弱才是决定论文质量的根本因素。



最后,黄教授鼓励学生们牢牢抓住法学研究的机会,锻炼自己的思维,提高思辨能力,他表示无论是往学者方向发展还是将来步入职场,研究经历都有利于提高个人成功的几率。本次讲座在师生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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