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的前沿问题”三人谈

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996

通讯员(涂鑫颖 文黄辉 郑文莉 杨雨家豪 摄影:俞梓航 金昉)510号下午,以“合宪性审查的前沿问题”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陈征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胡弘弘教授担任主持人,张青波副教授、叶强老师、曾韬老师、査云飞老师担任与谈人。众多师生到场聆听。

  

  

张翔教授以《“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学:基础与前瞻》为题,对合宪性审查究竟需要怎样的宪法学提出了精辟的见解。他首先回顾了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可以分为“前端”与“后端”两个层次。前端意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决议决定等过程中的审查,后端则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随后,张翔教授分别从立法中的宪法教义学、部门法的合宪性控制以及宪法程序三个方面具体阐述了在合宪性审查时代下,宪法学应依循怎样的路径与方法的问题。

林彦教授以《立法过程中的宪法解释》为题,对合宪性审查的“前端”部分进行精彩论述。他指出尽管中国宪法学界已经零星点到我国存在个别意义上的宪法解释,但是并没有一个全景式的样貌,而自己已经开始做类型式的整理。随后林彦教授以海事法院的设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等为例,剖析了立法中宪法解释涉及的三类问题:国家权力的重新调整、基本权利的重新界定、经济制度的重新阐释。接着,林教授结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者扮演的宪法规范的坚守者、创造者、仲裁者三类角色,归纳出多种解释方法,包括依赖条文作为制度创新基础,宽泛解释宪法规范为立法创新提供空间,援引宪法原则回避合宪性争议等方面,回应了学界对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悲观情绪与单一化理解。

陈征教授以《基本权利领域的合宪性审查与合宪性解释》为题,从基本权利这一实体层面,探讨怎样进行合宪性审查以及合宪性解释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基本权利的审查涉及三个步骤,即保护范围的确定,公权力是否对基本权利构成干预以及宪法正当性审查,并结合国内外的典型案例,从法律以及立法以外的某一公权力两个角度,重点阐释了限制基本权利行为的宪法正当性审查,同时对合宪性解释与合宪性审查在个案中如何适用的问题予以界定。

  

  

与谈环节,张青波副教授点评道中国虽然没有像西方国家一样的释宪机制,但在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机制下,宪法发挥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曾韬老师对三位学者的发言做了总结,并指出推进合宪性审查的关键是合宪性审查机关如何把握自己的审判尺度。叶强老师则从治理的角度来观察宪法在当代社会中的政治变迁,并进一步探讨传统司法导向的宪法如何与治理层面上的宪法进行对接。査云飞老师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他认为我国行政法在合宪性审查中的自觉性是不足的,并进一步探讨了德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最后在学生提问环节,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围绕着“什么是合宪性解释”、“合宪性解释和修宪之间关系应该如何协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合宪性审查中应该发挥何种职能”等问题展开交流,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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