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讲:税收权:从罗马到当代

发布时间:2019-05-24浏览次数:400

通讯员(张艺馨)2019516日下午,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财税法教授,罗马第一大学财税法硕士课程主任、博士课程联合主任,意大利最高法院律师,意大利著名律师事务所Studio Palma Boria合伙人兼经理Pietro Boria教授在我校中意学院628教室开讲。本次讲座的主题为税收权:从罗马到当代,由山东财经大学李云霞老师担任本次讲座翻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担任主持人。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罗马法首席教授,罗马法高级培训班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讲座教授,中意法学研究中心意方负责人Olivero Diliberto教授和法学院黄美玲副教授出席此次讲座,多名学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黎江虹教授简要介绍了Pietro Boria教授在财税法研究领域的丰硕成果与深厚造诣,并对Pietro Boria教授的到来表示热切欢迎。



Pietro Boria教授以罗马历史发展为脉络,围绕罗马到当代的税收权演进问题展开论述。Pietro Boria教授主要论述了三个时期税收权的模式和特点: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税收权在古代的模式,整体上税收体量有限,且主要是针对战败国及其国民收取的税收,更多呈现出敌对性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关于中世纪时期的税收,由于中世纪国家的概念和职能发生了转变,中世纪国家分散为较小的共同体;其税收权在领主与国王、领主与属民两个层面上展开,税收权呈现出附属性、绝对性、税收主体关系的任意性三个明显特点。

接着,Pietro Boria教授在第三部分分别以英国、法国、德国为例,针对以上特点详细阐述了十七世纪之后欧洲税收权发生的变化。首先英国受资产阶级和贵族斗争的影响,发展出了税收的合意规则;法国同时受大革命和启蒙运动影响,在英国的税收体制上予以创新,税收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进而成为公民权取得的对价;之后在十九世纪晚期的德国,国家利益至上主义原则使得国家通过税收实现了对权力的绝对控制,个人意志被忽略。

随后,Pietro Boria教授对税收发展进行了进程梳理,认为现代的税收概念历史很短,且我们现在说的税收主要建立在平等与契约的基础之上,与古代的税收有本质区别。现代税收作为社会共同体团结利益的基础,其质量决定了共同体运行的质量。因此目前我们研究的税收应该不仅只是其法律关系,更应将其作为社会力量平衡的工具,以探讨如何实现现代社会利益的管理协调问题。

最后,针对Pietro Boria教授的讲授内容,黎江虹教授表示感谢并进行了简要总结,提出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也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英法德三种模式的影响,同时有很大提升空间。希望今后多进行学术交流和探讨,以期为我国的税收法制传授经验和提供借鉴参考。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罗马法高端论坛系列讲座第十八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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