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民法论坛第27期 :彭诚信教授主讲 “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确立难点及未来民法典应对”

发布时间:2019-05-31浏览次数:253

通讯员(罗乐怡 麦晓晴 周杰)524日下午,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确立难点及未来民法典应对”为主题的讲座于文治楼615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彭诚信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担任主持人,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围绕确立请求权基础的实践难题、既有请求权基础的法释义学路径及不足、权利的生成与本质、请求权基础在民法典中的应然体现这四个方面,彭诚信教授结合典型案例展开了论证与探讨。



在谈及请求权基础的实践难题及其解决方式时,彭教授指出,部分法院会突破现实的法律规定而直接创设“信用权”“贞操权”等新的权利。通过介绍“信用权案”和“贞操权案”的论证思路,他向现场的学子们简单分析了确立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疑难问题。在提到“纯粹经济损失案”请求权中肯定请求权和先肯定后否定请求权基础存在的论证结构时,彭教授提出了“纯粹经济损失是否需要保护”“保护范围应该如何确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并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对于“第三人精神损害案”的裁判理由,彭教授认为其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两种,并指明基于过错原则的保护和基于公平责任的保护都属于肯定性裁判理由。

随后,彭教授就既有请求权基础的法释义学路径及不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将请求权基础的法释义学路径分为肯定请求权和否定请求权两种。其中,肯定请求权基础的法释义学路径主要包括扩张权利的理解、依据自然法理论或人权理论、法院直接创造新的称谓、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和依托既有权利这五种。而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以“人身或所有权遭受损害”为前提的权利则属于否定请求权基础的法释义学路径。



此外,彭教授还阐述了请求权基础法释义学确立路径的不足之处,包括混淆权利与利益的法律性质、狭隘理解权利的内涵、确立请求权基础的路径过于单调、忽略自由与权利关系的实践以及法学使用方法的混乱。彭教授指出,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权利本质的理解不充分。对此,他提供了立法和法律适用这两种思考角度,以帮助大家更充分地理解权利的本质。彭教授认为,法律不仅要保证每个公民参与立法,而且要创设对公民各种利益进行正当性评价的程序。从公众参与的立法路径来看,权利主要表现为明定权利和原则性权利;从法官适用法律的路径来看,权利主要表现为规则性权利和推定性权利。彭教授指出,推定权利多被应用于证成普适权利、保护个案利益和肯定自由行为;增加新的明定权利、扩大既有明定权利的内涵、细化某些特定利益保护的具体要件是规则性权利的设计路径;而具有特定指向的原则性赋权和一般性的原则性赋权则是原则性权利的设计路径。

结合讲座的相关内容,彭诚信教授总结了三个要点:其一,能够作为裁判依据的权利在本质上都是法律规范;其二,立法和司法都要保持请求权基础的开放性;其三,要注意维持扩大主体利益保护与限制相对人行为理由的适度平衡。在互动环节,彭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就如何分析疑难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讲座最后,徐涤宇教授对讲座内容作了简要的总结和引申,并表达了自己对彭诚信教授再次作客中南、畅谈学术的热切期待。至此,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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