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与《关于修改或者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立法论证评估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431

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为了配合做好武汉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项目论证评估工作,2019531日下午,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中原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与《关于修改或者废止<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1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论证。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学斌,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天文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市司法局的相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为了保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本次立法论证评估会议共邀请十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包括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规室副主任滕鑫曜秘书长、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管学院徐双敏教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兼光谷分所主任田开宇律师、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总队一级主任科员吉海英女士等。本次会议由孙天文主任委员主持,立法基地主任胡弘弘教授对参会专家进行了介绍,基地秘书长付婧老师以及相关硕士研究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孙天文主任委员介绍了《条例(草案)》与《决定(草案)》的制定背景,并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市司法局的相关领导。接着,胡弘弘教授介绍了此次立法基地的与会专家。




随后,由与会专家分别对《条例(草案)》与《决定(草案)》发表评估意见。对于《条例(草案)》,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条例(草案)》是一部较为成熟的立法条例。但专家们同时也指出,《条例(草案)》的内容、结构和个别措辞存在有待改进之处。专家学者们对《条例(草案)》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观点和意见:第一,关于内容的完整性、严谨性问题。第二,关于条文的逻辑结构问题。第三,关于条款更好体现地方特色和立法创新的建议。除此之外,各位专家对《条例(草案)》其他条款、以及部分条文的行文措辞等也发表了见解。对于《决定(草案)》,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决定(草案)》中有关16件地方性法规的部分修改、废止较为成熟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赞同该决定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但专家们同时指出,《决定(草案)》个别条款修改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之处,个别措辞表达存在歧义,应对其作出适当补充与调整。专家们主要围绕着以下两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第一,关于地方性法规打包清理的合法性问题。第二,对《决定(草案)》部分法规修改措辞的意见。



会议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学斌对各位专家积极提供立法建议表示感谢,对立法基地的辛勤筹备工作表示肯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法规工作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和武汉市司法局将认真研究这些意见与建议。万学斌委员进一步表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十分重视专家意见,今后将举办更多的论证会议,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切实保证立法质量。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