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钰昕 杨云帆 吴旭冰 王丹 杨子谦)5月29日晚,由我校法学院、法律文化研究院主办,以“法史与法理之间——传统中国法中的法理”为主题的讲座于我校文泰模拟法庭(二)举行。著名法制史学家、我校文澜学者讲座教授黄源盛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陈景良教授担任主持人,李力教授、李栋教授和伊万老师到场与谈。
黄源盛教授立足于“法理”二字,通过对法理的意涵以及法史中所蕴含的法理的阐释,深入剖析了传统中国法上法史与法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具体而言,黄教授首先就“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学”、“法理的含义及其学说争议”、“法理学和法史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定性”五个方面对理论法学之内涵作了一个概述。他借“不习经史,无以立身;不习法理,无以效职”来说明修习法史和法理的必要性,并从人性论、方法论、历史观、价值观四个角度入手,指出应将法律知识转变为法学智慧。针对法理的学说争议及其定义,他引用“哲学和史学”、“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实学和虚学”三种学说分别对法理学和法史学进行定性。他认为,法理是“法之所以为法的当然道理,及其核心基本价值理念”,法理和法史的价值不在实用,而在于文化。
随后,黄教授以《唐律》中的“不应得为”“轻重相举”及“所知所犯”三条为例,展开对传统中国法史中法理的论述。他指出,中国传统法上虽然没有近代西方式的以分权原则为基础的罪刑法定主义,但也存在着中国式的罪刑法定。此外,他还就汉代董仲舒春秋决狱的案例,深入分析了儒家思想作为法理在传统司法中的运用方式,并进一步阐述了儒家思想支配下中国传统法的演进历程。
最后,黄教授对晚清民国法史上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反思,介绍了法史学和法理学的研究取向和方法并提出几个问题以激起同学们的后续思考和探索。
李力教授、李栋教授和伊万老师对黄教授的讲座进行点评。李力教授指出本次讲座谈到了传统法律史的法理问题及传统法在当代法的延续,树立了法理史研究的最高样板,有助于博士生、硕士生的研究。李栋教授认为讲座从方法论意义上讲述了法理史的研究方法,并结合外国法制史对中国法律史进行了对照说明。伊万老师指出本次讲座具有时代特色,对方法论具有深刻的思考,对中国法律文化的研究极具指导价值。
交流提问环节,同学们就讲座内容提出问题,黄教授一一作出细致的回答。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讲座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