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论坛暨洪范学术论坛第九十一期之李秀清教授主讲19世纪中国法的西方绎述

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307

通讯员(王欣茹 麦晓晴 王雪如 王万晴)530日晚,以“19世纪中国法的西方绎述——基于《中国丛报》和《中国评论》的分析”为主题的讲座于我校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举行。我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担任主讲人。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我校“文澜学者”黄源盛教授,特聘“南湖学者”李力教授、理论法学系李栋教授为与谈人,我校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任主持人。我院理论法学系诸多青年教师、学生到场聆听。




从回望中西历史背景入手,李秀清教授围绕外国传教士思想、使节印象、法律译著、司法裁判等,以时间为线索,概览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西方人对中国政治、社会、法律的评价之变化。她指出,从伏尔泰《风俗论》到马戛尔尼使团、阿美士德使团来华,再到小斯当东翻译《大清律例》,早期西方人对中国制度主要持积极评价。

作为清末中国的第一份英文期刊,《中国丛报》对中西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李秀清教授提到,从《中国丛报》看西方人的中国刑法观,可以得知古代中国的刑法中暴力犯罪较多、刑罚残酷、刑讯滥用现象突出,西方人对此多评价为“落后野蛮”“血腥残忍”,但这种描述缺乏一分为二的客观视角,很有可能陷入萨义德所言的“集体的想象”。

由英国人丹尼斯创刊的汉学期刊《中国评论》,也汇集了诸多中国法的内容。李秀清教授认为,与《中国丛报》相比,《中国评论》对法律的关注的范围更广,且侧重点逐步向重民轻刑转变,在关注律例条文的同时,还重视司法判例和地方习俗,具有较强的学术性。

此外,同一时期西方人对中国杀女婴问题的描述差异以及西方对中国制度由褒到贬的评价变化,也引起李秀清教授的关注和思考。她认为,19世纪欧美国家中国观的复杂多变,很大程度上是受西方传教、贸易、战争的影响,其为适应自身的发展需要而改变对中国法的评价,由此使积极评价被淹没和忽略。该时期形成的负面中国观的影响,不仅属于历史,也流传并存留于当下。




在与谈环节,陈景良教授、闫晓君教授、李栋教授、李力教授和黄源盛教授分别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其中,闫晓君教授强调了坚持从史料出发这一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李栋教授指出,西方人中国法律观的变化,是把东方文化作为一种价值参考以契合西方文明发展需要的一种体现;黄源盛教授谈到,法制史研究目的在于“通古今之变,明中外之异,究当前之法”,并从史料分类的角度,指出了新闻报刊作为有意史料、二手史料,证据力不足的缺陷。




互动环节,现场的青年教师和学生从如何界定“西方”概念、翻译语言对思想内涵的影响、杀婴现象中成“人”的理解、史料价值对研究的影响等方面提出问题,李秀清教授一一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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