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学术论坛第九十二期:冤无可申:清末永氏案透视

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290

通讯员(王嘉怡 顾佳羽 涂江南 吴旭冰61日上午,洪范学术论坛第九十二期讲座在我校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冤无可申:清末永氏案透视”,主讲人为西北政法大学闫晓君教授。我校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王忠灿博士、我校文澜学者黄源盛教授以及我校法学院李力教授任与谈人。来自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的众多硕博研究生到场参与本次讲座。




在陈景良教授对与会嘉宾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主讲人闫晓君教授做简单介绍后,闫晓君教授分刑部初审、洪良品的封驳、钦差覆审、洪良品复驳、余波未平五个部分向在场师生介绍了清末永氏案的基本案情和相关信息。第一部分,他通过该案的刑部判决题本呈现,阐述了刑部初审的结果即判处桂永氏以诬告罪的同时也从几个方面指出了该题本的前后矛盾之处。在洪良品封驳部分,闫教授为我们再现了大量历史文献。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覆审判决后,结果基本不变,洪良品的质疑没有答案,二次驳诉也未得到任何回应,最终本案只得不了了之。



针对以上跌宕起伏的案情,闫教授在余波未平部分分析该案草草结案的原因,即受到了清末政治环境的极大影响。他指出,本案中的疑点,如永氏对其被拐是否知情、桂城自尽原因等仍需要继续发掘史料去加以定论。闫教授的主讲内容至此基本结束,随后便是嘉宾会谈和自由发言环节。



嘉宾会谈环节,来自许昌学院的王忠灿老师从清代疑案处理的惯有特点,即驳诉须以书面形式、实施审判问责制度出发,解释洪良品二次驳诉失败的原因。



李力教授则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向在场学生传授抓住档案和案件细节从而更好地分析案例的技巧。



黄源盛教授从指导硕博论文写作的方向,表示闫教授分析该案用到的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后果间关系的处理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随后法学院青年教师们也对闫教授的精彩讲座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在场学生也进行了提问,闫教授与各位与谈嘉宾对疑问做出专业解答。



最后,陈景良教授以他此次讲座的心得——要学习闫教授对史料的提炼和归结能力以及对案情细节的处理技巧为结语,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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