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教授主讲“从中美注册制对比看科创板发展前景”

发布时间:2019-06-19浏览次数:1217

通讯员(王钰昕 麦晓晴 张添娇)614日晚,以“从中美注册制对比看科创板发展前景”为主题的讲座于我校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冷静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我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袁坚担任主持人,我院多名老师和学生到场聆听。




冷静教授首先指出,科创板从创意提出到正式开版,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的分水岭。随后,冷静教授就“发行和“上市”这两个基本概念进行了辨析。她指出,发行股票为融资的第一步,是单方的行政许可行为;上市为第二步,是双方的商业关系交易,这二者必须都经过审核。而后,冷静教授通过介绍阿里巴巴上市的故事,指明我国借鉴美国的经典注册制以及香港的双重存档制,并融入内地特色,从而形成了中国大陆的科创板注册制。

结束了以上讨论后,冷静教授指出,科创版具有三个改革意图。其一为市场各方主体期待已久的注册制试点的启动,是基于发行体制与市场准入门槛方面的变革,体现了证监架构改革中证监会向交易所放权的突破性成果;其二是以产业政策为导向的上交所内部分层机制的创立,促进了交易所上市板块结构多元化方面的变革,此为上交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其三是科创板的规则设计中,为红筹企业、特别是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上市或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开辟了制度空间,这标志着中国股市针对境外发行人扩大开放、参与全球资本市场国际化竞争的发展方向。

接着,冷静教授分别阐释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权力的重构、审核的流程和主体、审核权能的具体设计、审核流程的透明度等方面介绍了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审核。其中,审核权力重构的实质是交易所在市场准入环节从证监会手中分权,在继续提升其既有的中后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效能的同时,激活并强化其中其前端市场准入监管机能,以发挥交易所作为市场一线监管部门的优势。基于此,存在两项制度,其一为发审权下放至交易所,注册权保留于证监会;其二为保荐的保留与改良,旨在通过试行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试图通过商业约束和声誉机制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对科创企业的遴选功能。



最后,冷静教授分析了审核流程的透明度、内洽性和专业性等多个方面的中美注册制的具体差异,并对此进行总结,指出在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的一系列关键的事实基础与制度得到彻底改良之前,美国注册制模式可以对中国注册改革带来的借鉴价值非常有限,在证券法就科创板注册制的制度设计进行相关修订时,需要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质考虑制度移植、制度借鉴可能的限度。



在讨论环节,冷静教授与我院师生对讲座中的问题进行深刻的交流讨论。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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