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628


法学院各单位:

接湖北省法学会通知,为繁荣我省法学理论研究,激励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我省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根据《湖北省法学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省法学会开展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11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7.三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根据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鄂评组办函[2019]7号文)有关要求,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纳入参评范围。

  1. 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推荐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属于本研究会(院)会员或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各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如下: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法学会:不超过2名;

2.各学科研究会(院):不超过2名;

3.省内各法学院(校、系):不超过4名;

4.相关科研单位:不超过2名;

5.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各不超过2名。

三、报送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填写《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推荐表》,通过EMS将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推荐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材料包括:

1.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包括初评委员会组成情况、推荐程序、推荐结果等,并盖章;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应排序);

2.《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推荐表》(一式十份);

3.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5.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评选机构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

1.由各推荐单位分别组成初评委员会,评选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

2.省法学会组织法学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终评。

3.终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二)评选程序

1.初评。各推荐单位作为初评单位,组成不少于5人的初评委员会,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认真进行初评,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向省法学会报送相关材料。评选工作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2.终评。由终评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材料分别进行评审,再经集体审议、记名投票,根据票数多少,确定10名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的候选人名单。

3.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终评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并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公示期结束后,通过网站和新媒体公布候选人名单。

75日放暑假,暑假期间不便召集专家评审,因此请拟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于201973日前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60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以便学院进行初评后报送湖北省法学会。


附件: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推荐表.doc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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