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我校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2771

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928日,第四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我校中原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届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主办,我院承办。来自全国学界的专家学者们齐聚一堂,就“法治社会的多元视角与建构路径”开展深入研讨。

本次年会开幕式由我院张德淼教授主持。我校副校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姚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季卫东教授先后致辞。姚莉教授基于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及法治社会建设面临更大挑战的背景,倡议在座的学者共同促进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发展,一起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季卫东教授对法社会学研究会的历史脉络进行了简单梳理,并结合5G的热点问题,从技术与网络两个维度阐述了新技术对传统法秩序及社会规则带来的革新与挑战。





开幕式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于中原楼前进行了合影。



在会议的主题演讲环节,先后展开了多角度的精彩演讲。主题演讲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林林教授主持。季卫东教授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议论”为题,提出在人工智能时代应将法律解释和法律议论同智慧司法结合运用的结论。随后,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以“社会治理法学何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为题,从时代、科学、人民、价值四个层面发问,对发展社会治理法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随后年会分为两个会场、八个单元进行进一步研讨。第一、三、五、七单元于主会场中原楼七楼会议室举行;第二、四、六、八单元于分会场中原楼三楼会议室举行。



主会场部分,第一单元主题为“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社会建构”,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齐海滨教授主持。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社会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哲学研究会会长李瑜青首先发言。他在谈论社会自主性和和谐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法治建设在中国社会实现的可能性逻辑演绎以及其背后独特的文化意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副院长程金华通过众多数据的回归分析及测量方法,围绕“法治社会的中间/中坚力量——20142018年间香港市民的司法正义观”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总结出了四点关于阶级群体与法治的理论思考。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教授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视角出发,探讨其多重制度逻辑的三个方面:“法治分散”、“德治集中”、“规制强化”。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讲师徐凯对中国经济转型、社会治理转型的现状进行考察之后,着重反思了其给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并致力于给出理论回应。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李飞以“在网格化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题,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评议环节,我院李长健教授用“大问题、大格局、高价值、好视角、好方法”概括肯定了上述报告的内容;厦门大学法学院郭春镇教授赞赏文章的同时也对更深入的研究提出期待;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朱政副教授主要就发言论文存在的不足问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和补充说明。





第三单元以“法治变迁与司法运行”为主题的研讨会在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晟教授的主持下召开,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吴洪淇副教授和我校刘杨老师担任本单元的评议人。云南大学法学院张剑源副教授就“人口结构变迁的秩序挑战与司法应对”的研究进行分享。他利用小型数据分析提出问题,从多方面讨论西南、东部和西北与西藏地区司法应对的差异,并阐述自身在理论方面和各地区互鉴可能性方面所获得的启发。西南政法大学冯晶老师则谈论人们为什么不信赖法院的问题。冯老师介绍了自己的研究在意义、原因、目的、方法几个方面的特色与特点,并发表通过自身的亲身经历所得到的出现这方面问题原因的独到见解。在“法律援助的实践逻辑及其反思”研究的分享中,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刘敏从文章结构出发,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于中庸情理在司法援助中使用问题的思考。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杨丹老师从新的角度研究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她强调对于失信行为概念的认定是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关键,并用具体案例从多方面解读目前存在的失信行为的概念,随后提出自己对于这个概念的认识。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一戎选择关于“中国监狱法制化发展方向与道路”的研究。他从热点案件和历史因素进行分析,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指出当前对于服刑人员生活层面的过分保障是不正常的,并提出部分改进的建议。发言结束后,吴洪淇老师和刘杨老师做出简要评议。两位老师分享了获得的经验,同时从文章的结构、题文的关系、数据的收集、案例的分享等方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在自由讨论环节,在场老师各抒己见,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第五单元讨论以“社会发展转型与法律新业态”为主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主持,我院资琳副教授和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裕根老师担任评议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吴旭阳副教授开展了创业企业中创新激励之股权实验研究,说明了此项研究在意义、方法上的合理性,用实验数据分析强调公平在股权激励中的重要性。湖南大学法学院曹薇薇教授站在女性主义法社会学的角度谈了公平就业视野下生育保障制度的完善,对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肖梦黎老师从超级平台的崛起与自我规制的选择、平台权力的生成与互动、公权力对自我的规制的三个层次阐述她关于“平台型企业的规制选择及衍生出的权力图景”的研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杨立民老师则根据一个具体案例分析了新媒体环境下法律职业的分化与律师网络言行的生成逻辑,对一些不良网络言行的出现提出建设性的限制措施。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钟欣围绕“中国律师个体专业化发展的结构性压力及其反思”,对律师三重管理体制进行深入分析,并从增加顶层的政策支持、激发中层的管护职能、挖掘基层的平台资源三方面做出反思。资琳副教授和王裕根老师各自就有关论文中不解之处提出问题,分享了收获和提供新的研究角度和思路。





第七单元的主题是“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之争鸣”,云南大学法学院张剑源副教授主持发言。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凡教授通过类比自然生态系统,阐述了法社会学作为旗舰种的生态意义、信号意义和创造意义,并对借法社会学开辟全新法律生态位表示期待。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晟教授提出观点“通过想象实现法律的力量”——虚构的想象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建构技术,可以指向实际可能发生的问题,通过合作与组织,建设新的秩序。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韩宝副教授基于对格尔茨,布迪厄及尤伊克与西尔贝三种典范模式的考察,提出理论地面向“法律实践”的观点。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陈洪杰副教授以“赵春华”案为例,展开了对良法善治问题中的法律父爱主义的回顾思考。我院理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杨子潇认为通过经验进行研究,就要从因果链条中揭示价值倾向、提炼理论并指导实践。经验研究满足法的实践性,相对的一般性以及规范性条件,具有从中提炼法理的正当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从写作手法,思想主题,社会实例等方面对以上报告做出独到点评。我院刘磊老师在评议时强调了我们所追求的共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过分追求绝对反而会导致片面和尖锐。





分会场部分,第二单元主题为“执法与法治政府建设”,由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求索》杂志社责任编辑段泽孝主持。我院陈柏峰教授作题为《基层执法的空间制约与再造》的报告,指出可通过划清区域化机制边界,来加强因空间场域辽阔等特征而被制约的基层执法。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欧阳静副教授以《传统与创新:基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题,回顾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基层治理传统,分析现代科层制的下沉与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万江副教授作题为《考核式监管体制研究》的报告。他由“考核无处不在”引入考核式监管体制与其法律依据,并从考核类型主体、对象、结果三个维度进行分析。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生王福强以《乡镇绩效考核的运作困境及其解释——以国家认证能力为视角》为题,关注乡镇绩效考核的运行背景与运行环境,提出存在的缺陷与三种解决途径。我院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生梁永成的报告题为《通过法纪的秩序整合:县域机关风气治理的实践与法理解读》。他从监察法领域谈起,以党政联动下的四风整治、纪律教育为例阐述法纪秩序整合下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生吕健俊以《县域脱贫攻坚的运行逻辑与治理机制》为题,指出脱贫攻坚的重要地位并分析其跨层级、多部门和以考核为重点的运动性治理机制中的三大内在逻辑。评议环节,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吕德文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狄金华教授、《思想战线》编辑部副研究员甘霆浩立足法社会学的立场,对发言作出积极的总结与回应,肯定六位发言人经验层面的研究方式。






第四单元“人工智能、算法与技术治理”环节,由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叶强老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春镇教授从人脸的学理与规范意涵、“数字人权”时代人脸信息的风险、人脸识别应用中的利益权衡、人脸识别应用的治理途径四方面表达数字人权时代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理性看法。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杨安卓老师作题为《以有涯随无涯:五代机、人工智能与日本专家法律系统衰亡史》的报告,从上世纪日本发展人工智能的失败经历反观当今的法律人工智能热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进行《基因改造、人性与人类价值——辩护一种自然主义的“人类改进”概念》的分享报告,认为基因改进需要遵循人性完整性、结果和谐性、全局适应性等要求。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康兰平老师阐述了她对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因应与智能转型的见解。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富利副教授讲解《新技术环境下的国家治理与风险应对》,主张探讨大数据时代的治理风险不应仅停留在对二、三级学科的解读,而应深入到宪法性概念等理论法学范畴。中山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余晨然从算法的定义、效果、算法+”背景下法律监管的原因等角度,浅析算法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何邦武教授在此阶段担任评议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对杨安卓老师和余晨然同学的发言分别进行了回应。





第六单元“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纠纷解决机制”阶段,由上海圣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楼凌宇律师担任主持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田先红教授作题为《地利分配中农民维权的生成、策略及政府回应研究——以珠三角地区征地农民上访为例》的报告,对珠三角地区因征地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的农民上访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地方政府对农民上访的回应策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丽惠老师从横向分流与纵向分级两个纬度梳理乡村基层纠纷解决体系的分布特点与发展状况,分析由诉讼主导的分流解决方式在国际上未成功的原因。云南大学法学院张青副教授针对乡村社会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与乡村司法功能重构等问题发表自身看法。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孙书彦以社会学视角分析定州人民调解工作,追溯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历史、探讨社会转型视域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展望人民调解的未来。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博士后李梦侠以信访诉求的类型、信访依法分类治理的实践特征为依据,指出信访依法分类治理工作不应只针对上访人的诉求,还应多关注上访人本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韩娜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例,提出在两法衔接时应分别用行政执法的逻辑与司法审查的逻辑解释法律面临的两重断裂。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尚海涛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于龙刚老师在此阶段担任评议人,提出案例选择典型性与论文写作的规范性等问题。





第八单元“多元视角下的基层治理”阶段,由国家开放大学兵团分部副教授龙燕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吕德文城基于一个马路市场的实证调查,指出当前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个广泛的国家与社会的衔接的“灰色地带”,并进一步讲述如何规制这样的“灰色地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校科研处王勇副处长则通过展现农村基层治理的轨迹变迁,寻求农村基层法治化构建的方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刘雪姣展示了论文的整体思路,从乡政村治的定义解释、乡村基层治理特点、治理方式转化、优化建议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政村治模式的具体运用与优化方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论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刘法杞基于基层乡村的协作型治理机制,分析了如何利用现有资源,使得乡村治理能力提升,让乡村成功向城镇过渡。并进一步讲焦点落在协作型治理方式,力图通过协作型治理来解决治理资源协调的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孙冲在对苏南Q村进行一番实证研究后,表示在Q村协商式民主自治的形成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比如,集体土地经济的发展,打破了村庄对上级财政的依赖,发展丰富了村庄的公共议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郭亮副教授担任本场活动评议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刘燕舞副教授也指出了今天发言人论文的一些共通点。至此,第八单元会议圆满结束。





随后,年会举行闭幕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就本次年会的中心话题“法治社会”这一重要概念,结合广大发言人报告内容,为本次年会进行总结。





最后,陈柏峰教授对各位前来与会者的出席,上海法社会学研究会的支持,会务组的老师与学生的努力表示感谢,并宣布本次会议正式闭幕。本次年会至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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