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民法论坛第31期:汤文平教授主讲“法学实证主义视野下民法典物权编的未来”

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425

通讯员(杨怡 高周姊 栾富强 王万晴 杨宇康 蒋琼)1010日晚,以“法学实证主义视野下民法典物权编的未来”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讲座由暨南大学法学院汤文平教授主讲,我院伍治良副教授、陈晓敏老师、刘征峰老师担任评议人,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会议开始,汤教授用“制度移植与本土资源”、“政策学与体系论”、“法律构造与意思自治”、“守成与创新”四组辩证模块将目前物权编的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分类,并以此来阐释其主要特征。

接着,他列举了物权编中六项一般性法政策问题,通过横向的比较法、纵向的历史发展以及我国现实交易的具体场景,深入剖析了具体条文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关于盗窃物善意取得,他围绕相关的纳入与否问题,提出对些许立法者持反对意见的质疑,从而强调了“民法学有更大的发言权,其来源于其它实证化材料”的观点;在共同担保人相互间求偿的探讨上,在当今民法典取缔“物保人”与“物保人”之间相互求偿关系,但未涉及人保人领域,他认同允许人保人之间依据传统民法相互求偿这一看法,并提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观点;剖释流质禁止法条时,他认为应该避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侵要,建议在法学实证主义道路下讲究界构,去看出不同制度在本质属性上的相同性;关于抵押物处分的解释,他对民法典二审稿相关规定的效用提出质疑,认为其在不动产方面没有必要并在动产方面又保护不够。汤教授也就浮动抵押和固定抵押两方面深刻说明了“正常经营活动中担保动产买受人”问题,以及对留置权中“留置人接受才放行”背后的体系影响作了阐述。

随后,在技术性因素的讲解中,汤教授围绕传统规则体现的价值,指出在移植法律条文时登记簿冻结词汇的错失不利于该制度的实施。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谈到作为成文法系法律人在尊重立法的同时要洞若观火,将其不足在解释学上泯灭于无形。对于异议登记,他认为登记入口的过于严苛会导致制度的公信力和正当性大打折扣,在这方面,作为比较法的德国法值得我国借鉴

最后,关于政治性法政策,他强调应与以上两类问题严格区分,要深入认识、体会政策内容,并将其贯彻到实处。对此,他以地权体系下的难题为切入点,针对“到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权分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公益征地的尺度”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命题。



评议环节,陈晓敏老师对于讲座涉及的物权法重要问题表示了赞同,同时提出自己的疑问;刘征峰副教授就预告登记制度的实际运用情况和民法的改动分享了看法;伍治良副教授则畅谈了所有权实效取得问题,并就此与汤文平教授展开了热烈探讨。至此,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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