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南湖论坛在我校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1937

通讯员(彭 凯 郑 雯 巢永乐)11月16-17日,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南湖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澜楼四楼会议室举行。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当代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地方立法中的理论问题与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徐涤宇主持。徐涤宇院长对与会学者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申祖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付正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蔡人俊先后致辞。申祖武副校长首先向莅临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开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和交流是学校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推进地方立法理论探索与实务研究也是我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一流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能够畅所欲言,为推动地方立法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付正中副秘书长则总结了湖北在立法机制体制方面的创新,高度肯定了各高校专家学者为研究地方立法相关问题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蔡人俊副主任指出本次论坛的主题刚好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精神高度契合。紧接着,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弘弘对立法基地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她指出,我校法学院一直秉持立法研究的传承,并对各位专家、学者一直以来对立法基地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开幕式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于文澜楼前进行了合影。

会议第二环节即地方立法前沿主题交流,该环节由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主持。



在第二环节,共有位专家作了主题报告。《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的报告围绕“执政党领导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展开,他提出了当下执政党领导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作了“地方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向同级人大备案审查的可行性探讨”报告。他指出,我国地方人大备案同级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在规范依据层面有可商榷之处,应从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等角度进行探讨。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刘松山就“地方立法规划问题”报告了10个方面的内容,建议地方人大在编制立法规划时,能够突出地方立法的先行性、试验性和创新性。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就“从询问答复看省市两级的立法空间”作报告,提出可分别考量中央对省和设区的市二者地方立法权限的立场和态度并从中观察地方立法的空间大小。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刚志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立法问题”为主题分析了我国当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主要涉及到文化服务立法与旅游法制接轨、文化遗产立法与旅游法接轨、文化教育立法与旅游法制接轨、文化产业立法与旅游法制接轨等四个方面的立法问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司法厅副厅长刘嗣元从地方立法的现实出发,就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如何避免地方立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当代地方立法的重要课题。



随后,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副主任、中国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张德淼,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邓世豹,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潘红祥以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雪阳就上述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与谈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与会专家学者们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展开了有意义的学术交锋。武汉大学苏绍龙老师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雷老师就河湖长制的立法思路和河湖的总体保护进行了观点分享。

第三环节的学术交流由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陈焱光主持。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钒平作了《自治立法变通权与变通规定制定权的规范关系辨析》的报告,并指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享有自治立法变通权,刑法、民法等部门法规范也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享有变通规定制定权。但学界在两种变通权的规范关系上仍未达成共识。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谭艳军作了《地方特色立法的实践与路径探讨——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立法为视角》的报告,以恩施自治州立法为视角,分析了地方特色立法的实践和路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生何晓琴作了《“全面二孩”背景下的学前教育立法路径——S省为个案》的报告,指出要寻找当前学前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智博作了《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立法模式之探究》的报告,认为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立法可以充分实现立法机构专门、立法类型灵活、立法环节同步以及配套机制健全等一系列制度优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郭朝慧作了《<立法法>第13条的合宪性思考》的报告,认为《立法法》第13条具有宪法规范基础,也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人大通过立法丰富宪法具体内涵的典型例证。



在评议环节,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主编上官丕亮,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张震,《法商研究》副编审谭冰霖分别针对上述主题报告进行了逐一评议,并相应地指出了主题报告中的优缺点。随后的自由讨论,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第四环节的学术交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广辉和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大雄主持。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冉艳辉就《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权的界限》作了报告。她指出当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进行控制的方式实施审查批准权,导致其在审查批准工作中不堪重负等问题,并提出了要清楚认识审查批准权的属性及界限等解决对策。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秦飞雁作了《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保护立法:社会治理视角下地方商标立法的应然选择》的报告,主要分析了设区的市有无进行商标保护立法的权限等问题,并建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同时发力进而切实提高对商标领域侵权违法行为的治理能力。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琴英就《论地方人大的管制性立法:类型、权限及其控制》作报告,指出管制性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主要内容,并认为地方人大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置性管制立法”,也可通过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确认”等“前置性非禁制”措施,以加强“事前监控”和“事中管理”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蒋亢就《我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81部地方立法文件为样本》作了报告,通过对一些地方立法的实证考察分析,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解决对策与完善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姜明坤就《法律草案说明的功能分析》作了报告,从法律草案说明的地位辅助性、存在独立性、运用过程性三个角度来构建分析框架,并提出必须回归到立法过程剖析法律草案说明的功能。




在评议环节,《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审彭建军,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管华,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登琴分别就上述主题报告作了评议。自由讨论时,几位主题报告人就评议人提出的建议与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第五环节的闭幕式由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副主任、中国法治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张德淼主持。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大)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导付婧宣布了论文获奖名单。经会务组初步的筛选和专家公平公正的评审,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共评出优秀论文21篇,其中,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论文5篇,三等奖论文7篇,优秀奖论文7篇(详见附件),其中我校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多名博士生、硕士生获奖。






最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任喜荣和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华科大)副主任秦小建就此次会议作出总结。任喜荣教授和秦小建副主任均表达了对此次会议的充分肯定和对立法学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本次会议至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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